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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庆安县公然制造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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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实,应该是真实的证据才可能称之为确实。然而,在2017年5月25日、26日,2017年8月4日(第一次庭审延期,法律规定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5天)庆安县法院的刑事法庭对靳国伶滥伐林木犯罪案审判中,公诉人在两次开庭中,提供的书证均为复印件。
第一次法庭上提供的林木采伐申请复印件明显不真实,林权权利人位置盖了两个章,其中靳国伶单位的章很像后盖的。而第二次开庭,公安局出具说明,原件拿不出来,因为归档了,仍然使用复印件对靳国伶指控。我们见不到原件,认为复印件造假,指控是诬告。
一个没有原件做证据的公诉案件,竟然羁押靳国伶长达17个月,经历两次开庭,仍然让他带着手铐(第一次开庭)脚镣(第二次开庭),仍然让他是嫌疑人!继续羁押靳国伶,没有法律根据!(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8-12 12:57回复
    申冤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7-08-1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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