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身边事#【[话筒]张家口蔚县“7·21”重大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公布!】28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就张家口市蔚县“7·21”死亡11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初步调查结果进行通报。
2017年7月21日8时33分许,山西省大同市驾驶人解xx驾驶牌号为晋B96277/晋BGM78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沿张家口市蔚县境内109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219公里加300米处(黄梅乡小枣碾村路段),由于分心驾驶,未靠右侧行使,此时驾驶人班XX驾驶牌号为冀GC4701的长安牌中型普通客车(县内公交车,核载19人,实载19人)紧急转向避让,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冲入对向车道,与李XX驾驶的牌号为晋B93047/晋BFL18挂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相撞后冲出路面侧翻,造成客车乘客8人当场死亡、3人抢救无效死亡,另有9人受伤。
通报称,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流于形式;二是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客货混行安全风险突出;三是营运客、货车源头和路面管控措施不落实,交通违法多发。张家口“7·21”事故中,肇事货车违法超载、占道行驶,驾驶人持实习驾驶期驾驶证违规驾驶牵引挂车、分心驾驶,肇事客车在行驶过程中长时间不关闭车门。
目前,张家口“7·21”两起交通事故的深入调查、追责和善后处理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指出,2017年以来,河北省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事故同比大幅上升,明确今后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都会按照公安部重特大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程序开展调查,并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同时,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深刻汲取两次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全警动员,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切实加强重特大事故防范工作,全力保障全省交通安全形势整体平稳,警示社会相关部门和交通参与者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执法管理责任,保证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2017年7月21日8时33分许,山西省大同市驾驶人解xx驾驶牌号为晋B96277/晋BGM78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沿张家口市蔚县境内109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219公里加300米处(黄梅乡小枣碾村路段),由于分心驾驶,未靠右侧行使,此时驾驶人班XX驾驶牌号为冀GC4701的长安牌中型普通客车(县内公交车,核载19人,实载19人)紧急转向避让,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冲入对向车道,与李XX驾驶的牌号为晋B93047/晋BFL18挂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相撞后冲出路面侧翻,造成客车乘客8人当场死亡、3人抢救无效死亡,另有9人受伤。
通报称,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流于形式;二是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客货混行安全风险突出;三是营运客、货车源头和路面管控措施不落实,交通违法多发。张家口“7·21”事故中,肇事货车违法超载、占道行驶,驾驶人持实习驾驶期驾驶证违规驾驶牵引挂车、分心驾驶,肇事客车在行驶过程中长时间不关闭车门。
目前,张家口“7·21”两起交通事故的深入调查、追责和善后处理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指出,2017年以来,河北省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事故同比大幅上升,明确今后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都会按照公安部重特大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程序开展调查,并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同时,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深刻汲取两次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全警动员,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切实加强重特大事故防范工作,全力保障全省交通安全形势整体平稳,警示社会相关部门和交通参与者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执法管理责任,保证人民群众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