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于14年经媒人认识我前任,于15年九月初五办了酒席,没办结婚证,婚前女方像我索要彩礼共计11万6,不算买的礼品,于结婚第二天其家人偷偷将其接走,我同村人告诉我家人我们几个人于当日晚把人追回,婚后女方不愿在家,于十月十九一起去广东,女方住在娘家,由于春节于腊月二十返家,(注:当时女方不愿意回来,第一年结婚压岁钱比较多,女方要求所有压岁钱归女方我无奈同意女方才跟我回家过春节)正月初七女我全家都去走亲戚,女方哪儿也不去,非在家不可,到中午其舅舅把她接走,晚上其舅舅来我家告诉我女方妈妈明天到家,要把女方接走,第二天也就是正月初八,女方母亲到我家要接其走去广东,当时女方怀孕八个多月,我关心女方身体不让她走,女方母亲说带她去走亲戚,两天后回来,从此再没有回来过,请问彩礼根据法律应当返还多少?跪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