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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招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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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跨校选修、辅修及校内辅修学士学位
我校在读本科生可以在上海松江大学园区和上海西南片区高校和上海东北片高校间跨校选修、辅修课程或者在校内辅修本专业以外的专业课程,并取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与我校开展跨校辅修联合办学的高校有: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海关学院等。
2、通识教育和转专业
法学学科大类的学生经过一年通识(书院制)教育后,可进入法学专业各专业方向学习。其他门类学生入校一年后,可以申请转入本校开设的已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其他本科专业(方向),转专业人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 5%。
3、本科生交流项目一览表


4、奖助学金一览表




5、2016 届毕业生单位性质流向
党政机关 19.47% 事业单位2.52% 律所15.56%
国有企业12.53% 三资企业4.42% 其他企业45.50%
6、我校 2016 届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通过人数占报名人数的比例为42.53%
7、招生批次
学校现有 24 个本科专业,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秋季高考招生批次主要涉及本科提前批(公安类专业: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专业)、本科第一批(本科普通批),以及在部分省份的国家贫困专项计划批次(上海为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原列入上海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专业已在 2017 年上海春季高考中进行招生,故不再列入上海秋季高考招生计划中。
8、录取规则
1. 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 以内,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 以内。2. 录取(1)浙江:学校按照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的计划数直接予以录取;(2)上海: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考生的专业调剂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对专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以及专业调剂考生,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3)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4)除上述省份之外的其他省份: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级差分”原则,专业级差分为 2、1、1、0、0。3.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均承认各省的加分政策。4.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的投档位次分。在录取过程中对专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上海除外),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5.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 2B,必测科目须达到 4C1 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高水平运动队的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9、按大类招生入校考生的培养及分流
大类招生专业在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学科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2017 年法学类、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专业第一学年在文伯书院进行大类培养。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分别在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发展学院、人文学院进行大类培养。
华东政法大学招办 http://zsb.ecupl.edu.cn/s/111/t/104/5e/36/info241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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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7-07-22 00:45回复
    楼主问一下山东要考政法法学类至少要多少分啊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8-02-16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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