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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管不住广场舞被居民起诉,还告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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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广场舞噪音扰民,湖南长沙市民周咏青拨打了110报警,但情况却并未好转。周咏青将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告上了法院,称其“未依法履行职责”。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该案,认定公安败诉,责令对周咏青的报案作出处理。
周咏青居住在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区,他所在的小区楼下每天晚上都有附近居民跳广场舞。2013年5月2日晚20时,20余名中老年人在他家楼下的人行道上跳广场舞健身,且使用了一个音箱播放音乐。
周咏青认为,音响器材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遂拨打110报警。当晚21时,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下辖的望城坡派出所派员到达现场。出警民警制作了接处警案(事)件登记表,建议周咏青去环保部门申请鉴定。
此后半年,周咏青多次往返派出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请求望城坡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望城坡派出所民警多次到现场劝说跳舞居民将音响音量调小,并对周边居民进行了调查走访,与当地社区干部一起召集跳广场舞的居民进行了协商。但参与跳舞的居民年龄偏大,附近又缺乏合适的场地,此事一直协商未果。
周咏青对此不满,认为岳麓区公安分局对他的报案无说明、无回复、无结果。就此,他于2013年10月31日向长沙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长沙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2013年第25号),认定岳麓区公安分局已经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驳回了周咏青的复议申请。
周咏青不服,2013年11月20日,他以岳麓区公安分局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法定职责为由,将其诉至岳麓区法院。
岳麓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场舞噪声扰民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对该类行为的查处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岳麓区公安分局对于噪声扰民行为是否存在违法事项,是否需要处罚等实质问题一直没有作出处理决定,应当认定系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2014年4月18日,岳麓区法院判决,责令岳麓区公安分局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原告周咏清的报案作出处理。
判决后,岳麓区公安分局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随后又书面申请撤回上诉。长沙中院经审查后,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1楼2017-07-10 21:40回复
    后续呢


    IP属地:辽宁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0-09-05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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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拿到判决,公安还是不执行有啥办法


      IP属地:辽宁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0-09-05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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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0-09-11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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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拿到了 事情解决了吗 恐怕也是没有 现在的政法部门无作为很正常


          IP属地:河南5楼2021-05-31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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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真不是公安机关不管,是没法管,都是年纪很大的,也没什么依据能采取强制措施,劝诫,根本不听
            楼下一个湖边公园,环境很好,以前老人家锻炼也就是做操打太极什么的,自从广场舞开始,就没消停过,这么多年,近两年还有唱戏的,都是大功率音响,跟城管、社区、街道办都沟通过,就是找不到一个能根本解决的办法。


            IP属地:湖南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21-06-01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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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出来你就告不赢了 请看下帖 别人投诉 公安给的回复


              IP属地:河南7楼2022-08-27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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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反映对广场舞扰民问题的回复存在困惑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关于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应先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经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再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于当前的噪音污染防治法是今年6月开始施行,比较原噪音污染防治法,对于管辖部门有了新的规定但明确是由地方政府指定,而广东省仍末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出台,未指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直接处罚于法无据;同时,“人民公安为人民”,但此类问题,属人民内部矛盾,跳广场舞的群众也在人民的范畴之内。公安机关接到关于生活噪音的投诉很多,此类问题即使在全国范围,都是属于难于处理的问题,让基层公安机关非常“头痛”。作为基层公安机关而言,如果要进行处置,必须要有法律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部门进行噪音污染鉴定、出具相关鉴定证明,同时还需要达到“经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的条件,当前全国推行法治建设,对执法程序、条件要求非常严格,不能满足这些条件进行处罚,公安机关将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对此,我们也希望有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执法规范,明确部门责任,相关部门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便于我们对生活噪音污染进行有效处置,也希望您及广大群众多向上级部门提合理化建议。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IP属地:河南8楼2022-08-27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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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比广东差!居委会工作人员说话水平不合挌,警察出警不佢为。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23-03-1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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