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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致学社网络信息部】盘州市崇致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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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的名称是盘州市崇致学社,简称崇致学社。
第二条 本社是由盘州青年自愿结成的全国联合性的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联系+发展(英文:connect+develop,缩写:C+D),即旨在加强社员与社员之间、社员与学社之间、社员与家乡之间的联系,既建立组织上的联系,又建立情感上的联系,以聚集各界精英,建立交流平台,促进共同发展,从而推动盘州地区的长远发展,进而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社的理念:用联系与发展的眼光看世界,用联系与发展的思维想问题,用联系与发展的方法做事情,通过联系促进发展,通过发展带动联系。
第五条 本社的使命:成为社员与社员之间、社员与学社之间、社员与家乡之间永久联系的桥梁,相识、相知、相助的纽带,终身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第六条 本社的工作风格:精诚团结、真情互助、无私奉献、高效务实。
第七条 本社的工作原则:和谐相融、资源共享。
第八条 崇致学社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盘州市教育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盘州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遵循法侓法规,恪守国家宪法,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第九条 本社的管理机构设立于盘州市第一中学内,由学社负责人监督管理,学社成员使其正常运行。
第二章 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社的任务:服务广大盘州青年以及服务社会发展。
第十一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盘州青年,促进学社的组织建设;
(二)指导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年联谊活动,促进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
(三)为盘州在校学子的高考及其成长助力;
(四)为毕业生回馈其母校及家乡搭建平台;
(五)开展其它有助于本社发展的活动。
第三章 社员
第十二条 本社由个人社员组成。
第十三条 凡在盘州市就读过的广大学子及就职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社的意愿,可由本人填表申请、资料审核,通过者即可正式加入本学社。
第十四条 社员入社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理事会相关部门审核;
(三)发出审核结果通知 ;
(四)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社员证。
第十五条 社员退社的程序:
(一)提交《退会申请登记表》
(二)理事会相关部门审核。
(三)发出退会通知;
(四)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收回社员证。
第十六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批评、监督本社工作及向本社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七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决拥护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
(二)接受并完成本社安排和委托的任务;
(三)维护本社和隶属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及时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社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社,并交回社员证。社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社活动的,视为自动退社。
第十九条 社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本社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 修改本会章程;
(二)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三)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成员;
(四)审议理事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社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社长、副社长、秘书长,聘请名誉社长;
(三)筹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四)向社员代表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社员的招纳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的设立和拆消;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社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社的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社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社长、副社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25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社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社社长、副社长、秘书长任期2年。社长、副社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社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社社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须有副社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社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五)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社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社长全面负责;
(二)全面实施本社各项工作;
(三)负责起草有关决议、报告;
(四)负责各具体职能部门的设置并有效督促各项工作协同开展;
(五)负责与学社外部有效联络和沟通。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
(一)地区学校资助;
(二)单位自愿捐赠;
(三)本会自筹;
(四)其他。
第三十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行政办公费:日常办公费、交通差旅费等行政性开支;
(二)事业活动费、会议费、资料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第三十二条 学社设专部对经费进行管理,经费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三十三条 学社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度经费的收入、支出及使用情况应公示报告给各社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首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能尽述之条款和细节,将由社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另行修改、制定,以学社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的形式颁布,具有与本章程等同效力。


IP属地:四川1楼2017-07-10 11:03回复
    希望学社成员或者有意进入学社的人员仔细阅读本社章程!


    IP属地:四川2楼2017-07-1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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