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2 通化发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按照《通化市东昌区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现将招生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报名时间
7月8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00-4:30
二、报名地点
各学校
三、招生学区范围
(附东昌区各小学招生界定表)
四、招生年龄要求
儿童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
五、学区确认办法
第一条 确认学生学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学区内拥有合法常住住宅的完整所有权,具体凭据为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常住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如房屋办理抵押贷款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房产部门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合法常住住宅指房屋建筑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商业、工业等其它用途的房产不做为认定学区的依据。
(二)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常住户籍,具体凭据为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居民户口簿。
(三)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地址和居民户口簿标注的地址一致。
第二条 购买新建住宅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按所购买的新建住宅地址确认学生学区: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所购买的新建住宅所属建设单元已经整体建成并交付使用。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全额交付了购房费用、并全额开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新购房屋办理贷款需提供银行或公积金签订贷款合同和银行还款凭证。
(三)购买新建住宅后需要将居民户口簿迁至新购房屋地址。
第三条 学生法定监护人的住宅被拆迁的,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按产权调换协议书约定的被拆迁的住宅地址或拆迁安置住宅地址确认学生学区: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产权调换协议书。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合法产权调换协议书中约定回迁,或约定的拆迁安置住宅未交付使用的。
第四条 学生家庭租赁住宅的,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按所租赁的住宅确认学生学区: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享受政府租赁住房补贴政策,持有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的。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享受政府廉租房政策,持有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
第五条 外地来通务工人员需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请到居住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按下列原则确认学区:
(一)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拥有合法住宅的(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子女按其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住宅地址确认学区。
(二)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购买新建住宅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子女比照第二条的原则确认学区。
(三)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租借住宅居住的,子女由东昌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第六条 特殊情况按下列原则确认学生学区:
(一)学生家庭租借他人住宅,但不符合第四条所列条件的,持户口簿、租房协议(或合同)、租住房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由东昌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学生家庭购买二手住宅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东昌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学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但在一起居住的,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具体情况确认学生学区;学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住宅及居住具体情况确认学生学区。
(四)农业户籍居民因户籍性质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标注的地址和居民户口簿标注的地址不一致的,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标注的地址确认学生学区。
(五)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的祖辈一个户籍、共同居住、住宅所有权属于学生的祖辈,且学生法定监护人无其它住宅的(学生父母双方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址确认学生学区。
(六)其它特殊情况,由东昌区教育局针对具体情况确认学生学区。
六、报名登记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学生家长报名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明、儿童计划免疫证和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儿童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打印版)、幼儿基本信息表(就读幼儿园提供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版)、居住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产权调换协议书、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等)和学生与产权人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居住辖区派出所办理)、结婚证、出生证明、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按照《通化市东昌区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现将招生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报名时间
7月8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00-4:30
二、报名地点
各学校
三、招生学区范围
(附东昌区各小学招生界定表)
四、招生年龄要求
儿童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
五、学区确认办法
第一条 确认学生学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学区内拥有合法常住住宅的完整所有权,具体凭据为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常住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如房屋办理抵押贷款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房产部门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合法常住住宅指房屋建筑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商业、工业等其它用途的房产不做为认定学区的依据。
(二)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常住户籍,具体凭据为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居民户口簿。
(三)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地址和居民户口簿标注的地址一致。
第二条 购买新建住宅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按所购买的新建住宅地址确认学生学区: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所购买的新建住宅所属建设单元已经整体建成并交付使用。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全额交付了购房费用、并全额开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新购房屋办理贷款需提供银行或公积金签订贷款合同和银行还款凭证。
(三)购买新建住宅后需要将居民户口簿迁至新购房屋地址。
第三条 学生法定监护人的住宅被拆迁的,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按产权调换协议书约定的被拆迁的住宅地址或拆迁安置住宅地址确认学生学区: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产权调换协议书。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合法产权调换协议书中约定回迁,或约定的拆迁安置住宅未交付使用的。
第四条 学生家庭租赁住宅的,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按所租赁的住宅确认学生学区: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享受政府租赁住房补贴政策,持有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的。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享受政府廉租房政策,持有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
第五条 外地来通务工人员需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请到居住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按下列原则确认学区:
(一)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拥有合法住宅的(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子女按其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住宅地址确认学区。
(二)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购买新建住宅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子女比照第二条的原则确认学区。
(三)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租借住宅居住的,子女由东昌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第六条 特殊情况按下列原则确认学生学区:
(一)学生家庭租借他人住宅,但不符合第四条所列条件的,持户口簿、租房协议(或合同)、租住房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由东昌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学生家庭购买二手住宅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东昌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学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但在一起居住的,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具体情况确认学生学区;学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住宅及居住具体情况确认学生学区。
(四)农业户籍居民因户籍性质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标注的地址和居民户口簿标注的地址不一致的,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标注的地址确认学生学区。
(五)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的祖辈一个户籍、共同居住、住宅所有权属于学生的祖辈,且学生法定监护人无其它住宅的(学生父母双方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址确认学生学区。
(六)其它特殊情况,由东昌区教育局针对具体情况确认学生学区。
六、报名登记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学生家长报名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明、儿童计划免疫证和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儿童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打印版)、幼儿基本信息表(就读幼儿园提供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版)、居住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产权调换协议书、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等)和学生与产权人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居住辖区派出所办理)、结婚证、出生证明、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等)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