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确立了“十三五”金融业标准化的发展目标。金融业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10项以上,推动3个以上金融业社会团体发布团体标准;金融业标准水平明显提高,科学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显著增强;金融业标准实施效果显著增强,新发布的重点金融业国家标准开展质量及效益评估的比例达到50%以上;金融业标准化机制更加完善,对金融业科学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主导研制金融业国际标准取得实质性突破。
《规划》提出了金融业标准化工作的四项主要任务。一是建立新型金融业标准体系,全面覆盖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统计、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等领域;二是强化金融业标准实施,发挥政府、行业协会、认证机构、企业等各方面的作用;三是建立金融业标准监督评估体系,分类监督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实施;四是持续推进金融国际标准化,在移动金融服务、非银行支付、数字货币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口专家派出力度,争取主导1-2项国际标准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