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年开始就职于东莞市野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现在更名为东莞市野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老板承诺底薪加提成。2016年1月公司从大岭山搬到了长安厦边,2016年06月13日本人离开了公司,底薪已经结算,可是还有9000元的业务提成没有发。公司做得都是大型设备,我们负责业务洽谈,但是签合同的时候都是老板亲自去签。客户的货款已经付了,可是离开公司后提成部分公司根本不支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所以提成部分属于工资的合成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 公司没有跟我们签订提成合同,但是领提成的时候我把相关单据包括提成计算方式拍了照片,上面有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签字,9000元属于上面其中一家客户订单金额的提成未支付部分。 希望得到法律帮助,讨回业务员的良心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所以提成部分属于工资的合成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 公司没有跟我们签订提成合同,但是领提成的时候我把相关单据包括提成计算方式拍了照片,上面有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签字,9000元属于上面其中一家客户订单金额的提成未支付部分。 希望得到法律帮助,讨回业务员的良心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