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构建非法行医监测网络。针对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区卫生监督所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力量,强化非法行医哨点建设,在各乡镇(街道)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监测一、二级哨点,充分发挥基层哨点的“千里眼、顺风耳”作用,加大非法行医巡查力度,实行非法行医实时报告和月报告制度,提高非法行医的发现率和查处率,注重查处后的监测工作,非法行医查处后反馈到各哨点进行监测,防止无证行医死灰复燃。
二是日常监督和错时执法相结合。针对部分乡村医生利用业余时间无证行医和无证行医人员与监督员打时间差的实际情况,区卫生监督所采取日常巡查和错时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整治每周利用1个晚上开展检查。
三是宣传和教育相结合。在宿城卫生报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引导广大患者安全就医,立案查处前约谈无证行医者,开展宣传和教育,告诫无证行医者非法行医要承担的风险。
四是注重查处后的跟踪复查。针对非法行医查处后继续无证行医的实际情况,我所不定期开展查处后的巡查,坚决杜绝无证行医者的侥幸心理。
五是加强两法衔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请检察院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减少渎职风险,对涉嫌非法行医罪的案件按照程序移交公安机关并报检察机关备案。
二是日常监督和错时执法相结合。针对部分乡村医生利用业余时间无证行医和无证行医人员与监督员打时间差的实际情况,区卫生监督所采取日常巡查和错时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整治每周利用1个晚上开展检查。
三是宣传和教育相结合。在宿城卫生报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引导广大患者安全就医,立案查处前约谈无证行医者,开展宣传和教育,告诫无证行医者非法行医要承担的风险。
四是注重查处后的跟踪复查。针对非法行医查处后继续无证行医的实际情况,我所不定期开展查处后的巡查,坚决杜绝无证行医者的侥幸心理。
五是加强两法衔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请检察院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减少渎职风险,对涉嫌非法行医罪的案件按照程序移交公安机关并报检察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