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联盟”本科生联合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邮电大学关于“长安联盟”合作框架协议》,适应当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五校决定开展本科生联合培养工作。
一、攻读辅修专业
1.联盟各高校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商定的本校辅修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培养方案,供其他学校学生选报,同时提供教学管理办法及教材选用等有关信息。学生只允许报名参加攻读一所学校的一个辅修专业,且攻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2.学生跨校辅修教学时间从本科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学生应在四年级第一学期结束辅修。辅修专业的学习时间不超过两年半。教学活动按接收学校正常的教学安排进行。当所接收同一专业学生达到一定规模时,可在接收学校或学生所在学校单独设班。
3.学生跨校辅修,各校在师资配备、教学安排、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应与本校学生同等对待,确保质量;同时各校应为跨校学习的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便利。
4.学生依要求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可获得陕西省高等学校跨校辅修专业证书。
5.凡中途终止辅修专业学习的,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校提供辅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学习成绩证明。所在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认可学生在外校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分和成绩。
6.学生跨校攻读辅修专业应按学分缴纳培养费用。费用按陕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跨校选修课程
1.各校于每年6月、12月公布本校供其他学校学生选读的课程目录、课堂容量、教学安排时间等信息。
2.跨校选修课程,需向学生所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与接收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协商同意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3.接收学校根据学生人数和本校课程教学情况,可单独设课或安排随堂听课,并完成课程学习各教学环节要求。
4.学生选修课程成绩合格,由接收学校出具成绩单,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成绩和学分,并负责记入学生档案。
5.学生跨校选修课程应按学分缴纳培养费用。费用按陕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6.五校各自的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应设置相同的功能模块,或者另行开发跨校选课系统及专门网站,支持跨校选修课程的具体实施。
三、名教授流动讲座
利用五校各自的优秀教师资源,每学期各学校安排名教授进行流动讲座,学校提供演讲人名单、演讲主题及联系方式;各学校每学年至少安排一次名教授流动讲座,并负责落实。
四、实验教学资源共享
1.各校于每年6月、12月公布可供其他学校学生使用的教学实验室、实验项目、学生容量和教学安排时间要求等信息。
2.需要共享其他学校实验室的学校,向对方学校提出实验室具体使用需求。
3.使用实验室的学校应遵守提供实验室学校相关规定并支付实验耗材等相关费用。
五、互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1.校际间根据本校的教学需求,可通过各校教务部门有计划互聘教师承担普通本科生教学任务。
2.教师受聘到联盟其他高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由聘用学校支付相应课酬,所在学校计算其教学工作量。
3.外聘教师应按照受聘学校教学管理要求组织教学,承担的教学任务结束后,聘请学校应向教师所属学校出具受聘教师的工作情况,以及对受聘教师工作的其他评价材料。
六、互派学生学习交流
1.五校可根据各自人才培养需要,选派部分学生到联盟其他高校的优势专业学习半年或1年,学分互认。学生管理按照就读高校的规定执行,就读高校应当为学生办理学习、生活必须的证件,学生仍在本校住宿。
2.鉴于学费收缴涉及到陕西省有关收费政策的衔接,在政策问题未解决前暂时按照等量原则交流学生,学生分别在其所属学校缴纳学费,五校之间暂不涉及学费互缴问题。
3.五校可以联合举办暑期学生交流学习活动。
七、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教育资源共享
联盟高校利用各自的优势,实质性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教育资源共享平台。鼓励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联合申报,鼓励学生参加其他联盟高校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
八、其它
1. “长安联盟”高校教务处组成“联合培养工作组”,工作组在“长安联盟”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负责本方案的实施。
2. “联合培养工作组”由五校轮值负责,为期一年。工作组每次会议时,由轮值学校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轮值学校教务处代章后,五校存档备查。
3.对五校间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工作机制、培养效果适时进行评估,及时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研究生联合培养与学科建设合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邮电大学关于“长安联盟”合作框架协议》,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邮电大学(以下简称“联盟高校”)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共同建设一流学科,决定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与学科建设合作工作。
一、研究生联合培养
1.在各联盟高校的特色、优势专业实行“本、硕、博连读”。联盟高校在各自特色、优势专业内专门设立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推免指标开展“本硕连读”,将联盟高校内特色、优势专业的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到其他联盟高校攻读硕士学位,经确定的推免生可于本科第四学年进入联盟高校硕士阶段学习。对于优秀的硕士生可以按照博士招生中的“申请考核制”相关规定招录为博士研究生,形成学科交叉与学科优势互补。
2.跨校选修研究生课程。联盟高校内研究生可以跨校修读课程,相互承认学分。联盟高校应当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公布可以跨校修读的课程,供学生选修。学生跨校修读专业课程达到规定条件的,由修读高校颁发辅修证书。
3.互派研究生跨校学习。联盟高校可以根据各自人才培养的需要,互派部分研究生到联盟其他高校的优势专业学习半年或1年,学分互认、学费互抵。联盟高校还可以联合举办暑期研究生交流学习活动。
二、共同建设一流学科
发挥各自优势建设一流特色学科。联盟高校发挥各自优势,遴选出1—2个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色学科,通过交叉和融合充分利用联盟高校的资源,创新学科组织形式,打造一流的特色学科。
三、资源共享
联盟高校积极推进研究生自习教室、图书资料、学术讲座、学科竞赛、在线课程等教学科研资源的共享共用。联盟高校研究生导师可以根据需要跨校指导研究生,受聘导师应当根据双方达成的跨校指导研究生协议履行导师职责,工作量的计算及考核由导师所属学校按规定执行。
四、其他
1.成立“长安联盟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就联盟高校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方面的重大事宜进行决策、指导和协调,保障联盟高校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合作的顺利实施。委员会由联盟高校主管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一名,任期一年,各校轮值担任。
2.“长安联盟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每次会议由轮值学校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轮值学校主管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部门代章后存档备查。
3.对联盟高校间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工作机制、培养效果以及学科建设的效果适时进行评估,及时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科建设水平。
为落实《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邮电大学关于“长安联盟”合作框架协议》,适应当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五校决定开展本科生联合培养工作。
一、攻读辅修专业
1.联盟各高校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商定的本校辅修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培养方案,供其他学校学生选报,同时提供教学管理办法及教材选用等有关信息。学生只允许报名参加攻读一所学校的一个辅修专业,且攻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2.学生跨校辅修教学时间从本科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学生应在四年级第一学期结束辅修。辅修专业的学习时间不超过两年半。教学活动按接收学校正常的教学安排进行。当所接收同一专业学生达到一定规模时,可在接收学校或学生所在学校单独设班。
3.学生跨校辅修,各校在师资配备、教学安排、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应与本校学生同等对待,确保质量;同时各校应为跨校学习的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便利。
4.学生依要求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可获得陕西省高等学校跨校辅修专业证书。
5.凡中途终止辅修专业学习的,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校提供辅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学习成绩证明。所在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认可学生在外校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分和成绩。
6.学生跨校攻读辅修专业应按学分缴纳培养费用。费用按陕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跨校选修课程
1.各校于每年6月、12月公布本校供其他学校学生选读的课程目录、课堂容量、教学安排时间等信息。
2.跨校选修课程,需向学生所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与接收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协商同意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3.接收学校根据学生人数和本校课程教学情况,可单独设课或安排随堂听课,并完成课程学习各教学环节要求。
4.学生选修课程成绩合格,由接收学校出具成绩单,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成绩和学分,并负责记入学生档案。
5.学生跨校选修课程应按学分缴纳培养费用。费用按陕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6.五校各自的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应设置相同的功能模块,或者另行开发跨校选课系统及专门网站,支持跨校选修课程的具体实施。
三、名教授流动讲座
利用五校各自的优秀教师资源,每学期各学校安排名教授进行流动讲座,学校提供演讲人名单、演讲主题及联系方式;各学校每学年至少安排一次名教授流动讲座,并负责落实。
四、实验教学资源共享
1.各校于每年6月、12月公布可供其他学校学生使用的教学实验室、实验项目、学生容量和教学安排时间要求等信息。
2.需要共享其他学校实验室的学校,向对方学校提出实验室具体使用需求。
3.使用实验室的学校应遵守提供实验室学校相关规定并支付实验耗材等相关费用。
五、互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1.校际间根据本校的教学需求,可通过各校教务部门有计划互聘教师承担普通本科生教学任务。
2.教师受聘到联盟其他高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由聘用学校支付相应课酬,所在学校计算其教学工作量。
3.外聘教师应按照受聘学校教学管理要求组织教学,承担的教学任务结束后,聘请学校应向教师所属学校出具受聘教师的工作情况,以及对受聘教师工作的其他评价材料。
六、互派学生学习交流
1.五校可根据各自人才培养需要,选派部分学生到联盟其他高校的优势专业学习半年或1年,学分互认。学生管理按照就读高校的规定执行,就读高校应当为学生办理学习、生活必须的证件,学生仍在本校住宿。
2.鉴于学费收缴涉及到陕西省有关收费政策的衔接,在政策问题未解决前暂时按照等量原则交流学生,学生分别在其所属学校缴纳学费,五校之间暂不涉及学费互缴问题。
3.五校可以联合举办暑期学生交流学习活动。
七、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教育资源共享
联盟高校利用各自的优势,实质性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教育资源共享平台。鼓励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联合申报,鼓励学生参加其他联盟高校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
八、其它
1. “长安联盟”高校教务处组成“联合培养工作组”,工作组在“长安联盟”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负责本方案的实施。
2. “联合培养工作组”由五校轮值负责,为期一年。工作组每次会议时,由轮值学校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轮值学校教务处代章后,五校存档备查。
3.对五校间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工作机制、培养效果适时进行评估,及时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研究生联合培养与学科建设合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邮电大学关于“长安联盟”合作框架协议》,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邮电大学(以下简称“联盟高校”)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共同建设一流学科,决定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与学科建设合作工作。
一、研究生联合培养
1.在各联盟高校的特色、优势专业实行“本、硕、博连读”。联盟高校在各自特色、优势专业内专门设立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推免指标开展“本硕连读”,将联盟高校内特色、优势专业的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到其他联盟高校攻读硕士学位,经确定的推免生可于本科第四学年进入联盟高校硕士阶段学习。对于优秀的硕士生可以按照博士招生中的“申请考核制”相关规定招录为博士研究生,形成学科交叉与学科优势互补。
2.跨校选修研究生课程。联盟高校内研究生可以跨校修读课程,相互承认学分。联盟高校应当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公布可以跨校修读的课程,供学生选修。学生跨校修读专业课程达到规定条件的,由修读高校颁发辅修证书。
3.互派研究生跨校学习。联盟高校可以根据各自人才培养的需要,互派部分研究生到联盟其他高校的优势专业学习半年或1年,学分互认、学费互抵。联盟高校还可以联合举办暑期研究生交流学习活动。
二、共同建设一流学科
发挥各自优势建设一流特色学科。联盟高校发挥各自优势,遴选出1—2个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色学科,通过交叉和融合充分利用联盟高校的资源,创新学科组织形式,打造一流的特色学科。
三、资源共享
联盟高校积极推进研究生自习教室、图书资料、学术讲座、学科竞赛、在线课程等教学科研资源的共享共用。联盟高校研究生导师可以根据需要跨校指导研究生,受聘导师应当根据双方达成的跨校指导研究生协议履行导师职责,工作量的计算及考核由导师所属学校按规定执行。
四、其他
1.成立“长安联盟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就联盟高校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方面的重大事宜进行决策、指导和协调,保障联盟高校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合作的顺利实施。委员会由联盟高校主管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一名,任期一年,各校轮值担任。
2.“长安联盟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每次会议由轮值学校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轮值学校主管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部门代章后存档备查。
3.对联盟高校间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工作机制、培养效果以及学科建设的效果适时进行评估,及时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科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