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周(四月最后一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7﹞ 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中国疾控中心,各有关中央企业:
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5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宣传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7﹞ 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中国疾控中心,各有关中央企业:
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5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宣传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