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国家法律和政策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专门对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作出部署。2009年召开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确定了支持和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特殊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八大任务之一,单列一章,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明确指出“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要求各级政府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各地也相继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教育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共同完成《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目前已报请国务院法制办审议,内容更丰富,理念更先进,操作性更强。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关注和参与程度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