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纳这个标题我想你一定是满脸的问号,这怎么可能呢?
但小纳想告诉你这没有什么不可能,事实上的确如此,而且还有一个更关键的事情是这两个商标还在同一个类别上。同一类别相同商标两次都没有成功,不可谓不说是一个奇迹呀!
然这个案例也让小纳明白了一个道理:商标注册小项选择真的很重要!
为什么这么说呢?来先为大家附上一段判决内容:
虽然本案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字母组成相同,但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水族池通氧泵、水族馆通水泵、离心泵、真空泵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鼓风机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好了下面为大家介绍今天的两位主角:长沙罗茨鼓风机厂和大晃机械工业株式会社。
我们先说长沙罗茨鼓风机厂。
长沙罗茨鼓风机厂的“TAIKO”商标在1997年就注册成功了,但中间历经了商标撤三,商标变更等一系列流程,具体情况小纳就不介绍了,直接上图大家直接看吧!(主要是小纳讲述不了,太复杂了。)
接着说大晃机械工业株式会社。
大晃机械工业株式会社的“TAIKO”商标于2012年提出注册申请
2013年长沙罗茨鼓风机厂向大晃机械工业株式会社的“TAIKO”商标提出异议
结果长沙罗茨鼓风机厂异议失败
2016年长沙罗茨鼓风机厂再次向大晃机械工业株式会社的“TAIKO”商标发起进攻,提出无效请求
结果长沙罗茨鼓风机厂再次败北,至此两战皆败。
但小纳想告诉你这没有什么不可能,事实上的确如此,而且还有一个更关键的事情是这两个商标还在同一个类别上。同一类别相同商标两次都没有成功,不可谓不说是一个奇迹呀!
然这个案例也让小纳明白了一个道理:商标注册小项选择真的很重要!
为什么这么说呢?来先为大家附上一段判决内容:
虽然本案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字母组成相同,但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水族池通氧泵、水族馆通水泵、离心泵、真空泵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鼓风机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好了下面为大家介绍今天的两位主角:长沙罗茨鼓风机厂和大晃机械工业株式会社。
我们先说长沙罗茨鼓风机厂。
长沙罗茨鼓风机厂的“TAIKO”商标在1997年就注册成功了,但中间历经了商标撤三,商标变更等一系列流程,具体情况小纳就不介绍了,直接上图大家直接看吧!(主要是小纳讲述不了,太复杂了。)
接着说大晃机械工业株式会社。
大晃机械工业株式会社的“TAIKO”商标于2012年提出注册申请
2013年长沙罗茨鼓风机厂向大晃机械工业株式会社的“TAIKO”商标提出异议
结果长沙罗茨鼓风机厂异议失败
2016年长沙罗茨鼓风机厂再次向大晃机械工业株式会社的“TAIKO”商标发起进攻,提出无效请求
结果长沙罗茨鼓风机厂再次败北,至此两战皆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