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寨村征地公告发布,该地将建长治市文化场馆!
2017-02-08 长治潮生活

▲北寨村/公告征迁地块卫星云图
昨日(2月7日),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2017〕第4号)发布,该公告显示北寨村112户、长治市消防支队郊区大队、大辛庄派出所、长治市容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在该公告征地拆迁范围。该地块征迁后将建设长治市文化场馆项目(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公告
〔2017〕第4号
根据长治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文化场馆”建设需要,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和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治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政发〔2013〕26号)的要求,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长治市文化场馆项目(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二、房屋征收范围:
四至:东邻309国道长北新干线、南邻迎宾大道、西邻规划文艺路、北邻政通街。主要涉及大辛庄镇北寨村112户、长治市消防支队郊区大队、大辛庄派出所、长治市容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
三、房屋征迁主体: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实际单位:长治市郊区项目拆迁办公室、大辛庄人民政府。
五、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长治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政发〔2013〕26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市区土地征收储备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办法》(长政发〔2014〕51号)。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拆迁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长治市郊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国土分局二楼202房间)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权利人相互转告。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八、本公告发布后新建的地上建筑、构筑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九、征地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应在公告发布之日后15日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
2017-02-08 长治潮生活

▲北寨村/公告征迁地块卫星云图
昨日(2月7日),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2017〕第4号)发布,该公告显示北寨村112户、长治市消防支队郊区大队、大辛庄派出所、长治市容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在该公告征地拆迁范围。该地块征迁后将建设长治市文化场馆项目(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公告
〔2017〕第4号
根据长治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文化场馆”建设需要,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和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治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政发〔2013〕26号)的要求,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长治市文化场馆项目(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二、房屋征收范围:
四至:东邻309国道长北新干线、南邻迎宾大道、西邻规划文艺路、北邻政通街。主要涉及大辛庄镇北寨村112户、长治市消防支队郊区大队、大辛庄派出所、长治市容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
三、房屋征迁主体: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实际单位:长治市郊区项目拆迁办公室、大辛庄人民政府。
五、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长治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政发〔2013〕26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市区土地征收储备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办法》(长政发〔2014〕51号)。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拆迁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长治市郊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国土分局二楼202房间)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权利人相互转告。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八、本公告发布后新建的地上建筑、构筑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九、征地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应在公告发布之日后15日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