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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准妈妈的特殊权利,关于产假你应该知道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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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准妈妈都是到了临产期才停止工作。随着孕龄的不断增加,胎宝宝也越来越大,职场准妈妈们也应该提前了解一下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做好临产前的准备。今天的好孕课堂,河南省干细胞库的小编科普产假的相关知识,希望职场准妈妈们认真了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怀孕期:产检时间也算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流产至少有15天的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分娩期:可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工资照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哺乳期:宝宝未满1周岁的女职工每天有至少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职场准妈妈的特殊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不得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1楼2017-01-16 15: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