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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古城衙署位于古城正中鼓楼北,坐北面南。始建于北周建德六年(577)。元大德三年(1299)重修,明洪武三年(1370)增修。明正德十年(1515),建大堂5间,称“节爱堂”。大堂左右为房,东为赞政厅、铺长司及吏、户、礼房;西为阁库、承发司及兵、刑、工房。大堂两侧建甬道,堂前正中为戒石亭。亭前仪门3楹,东为仓、西为狱、南为兵器库。
外为大门3楹,前为宣化坊,坊左右建亭,称旌善亭、申明亭,再前为照壁,正对鼓楼北门。大堂后,东为书房,西为抄案房。后堂4间,称“自公亭”。再后为正楼,上下各5间,为寝室。楼后建观音阁1座。此外,署内建有社神祠、酂侯祠(萧何庙)、寅宾馆等。其时通过葺旧增新,已有房舍120余间,规制大备。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及清顺治至光绪间,屡有修葺。
民国元年(1912)之行政官厅、民国7年(1918)之县官署、民国17年(1928)之县政府俱设县署内。民国11年(1922),知事安恭己于署内办公厅后建北庭5间,前植花木,称“小河阳”并重修堂、厅、门、舍。“七七事变”以后,日伪县公署设此。抗战胜利后,阎锡山县政府设此。
民国37年(1948)秋,民主县政府在此开始办公。1949年以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在此办公。20世纪50年代,屋舍屡有新建,堂、厅、馆、坊尽废。1968年7月,县人民政府搬迁后为县武装部、县公安局、看守所及县直机关第二幼儿园驻地,现为县武装部驻地。古城衙署现尚存大堂、二堂、正楼及部分建筑,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1-13 23: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