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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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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7-01-10 20:38回复
    1.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2.宪法分类:指依据一定标准对宪法进行的划分和归纳
    3.成文宪法:所谓成文宪法 或称文书宪法是指以一种或几种书面文件表现出来的法典形式宪法
    4.民定宪法:是由人民直接投票表决或有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机关制定和通过的宪法
    5.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6.协定宪法:由君主和人民协商而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7.宪法关系:是由宪法所规定和调整的社会关系
    8.宪法的解释:或称宪法解释 一般而言 是指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宪法的条文所做的说明
    9.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是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方式进行合宪审查 取缔违宪事件 追究违宪责任 从而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宪法制度
    10.政权组织形式:也叫政体 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中 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而确立的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
    11.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机关的代表
    12.间接选举:间接选举就是代表机关的代表不由选民直接选出 而由下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选举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
    13.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是一个国家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将其领土分成若干不同层次的区域 以便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分层管理 实现国家职能的法律制度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7-01-1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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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在国家的统一指导下 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 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利 实现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
      15.经济制度:经济制度即经济基础 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经济制度是指一国在一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关系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经济管理体制的总和
      经济制度是国家通过宪法 法律 政策等在确认和调整经济关系时所形成的制度
      16.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或社会部分劳动者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实现按劳分配的经济形式 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两种
      17.国有经济: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 并实行按劳分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18.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指的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该集体范围内结合 并实行按劳分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19.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种稳定成熟的从而成为宪法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责任制度成为宪法规定的农村集体历经责任制的主要形式
      20.城镇集体经济:城镇中的手工业 工业 建筑业 运输业 商业 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21.劳动者个体经济:是成长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 并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劳动为基础的一种自负盈亏的经济形式
      22.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下的私有制经济 它依附于公有制经济并受其制约 不会影响我国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7-01-1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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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私营经济:一种私人占有生产资料 使用雇佣劳动 自负盈亏的经济形式
        24.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 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25.国籍:国籍是一个人作为一个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它意味着个人与国家的一种固定的法律联系 是国家实行外交保护的法律依据
        26.结社自由:公民的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27.人身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基础
        28.申诉权:公民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
        29.取得赔偿权: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 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30.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有获得的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1.税收: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32.国家机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所建立的这一整套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3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以成长居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 并由居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 实行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7-01-1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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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解释:是指依据一定标准或原则对宪法的条文(包括宪法原则、规范等)所作的说明。(狭义:宪法解释也叫有权解释,即法定解释机关依法定程序对已存在且生效的宪法所作的阐释和说明。)
          宪法意识:是与宪法主体的个性心理特征(品质)相连的宪法主体有关宪法现象的认知、情感和意识的总和。
          政权组织形式:也叫政体。它是在一定的社会中,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而确立的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老师版本:它是特定国家去采取何种原则、方式去组织旨在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政权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组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表现一国的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形式,它所表现的是一种权力的划分关系。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我国采取单一制形式)
          行政区划:是一个国家按一定原则和程序将其领土分成若干不同层次的区域,以便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分层管理,实现国家职能的法律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实现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
          国家:是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维护本阶级利益,对本阶级及其同盟者实行民主,对社会进行管理和阶级统治的工具。
          个人负责制:亦称首长负责制。它是指国家特定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由首长个人决定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领导体制。(责任制分为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7-01-10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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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古代西方宪法的含义:】①在古代希腊时期,宪法是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其中主要包括有关公民资格、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和城邦议事机构、行政机构和法庭的组织、权限、责任的法律②在古罗马,宪法或宪令是指罗马皇帝所颁布的诏书、谕旨、敕令等③在中世纪,宪法是用来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特权及其国家关系的法律
            2.【中国古籍中宪法的含义】:①一般的法律、法度。②优于一般法律的基本法③颁布法律即法制宣传
            3【.宪法的根本法属性主要表现:】①宪法规定的内容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②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1.宪法是其他法律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2.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1.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是依法特别成立或组成的机关2.宪法规定了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特别程序)
            4.【宪法是如何对民主制度进行法律化的呢?①确认已有的民主事实②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③确认国家与人民的基本关系及其基本原则④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保护公民权利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7-01-10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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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宪法意识的培养:①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培养社会主义宪法意识的政治、经济基础②加强宪法的权威性,维护宪法的严肃性,培养宪法至上的观念③通过各种民主政治实践,锻炼公民的参政,议政能力,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4.进一步加强宪法知识的教育与普及,推动和促进宪法意识向深层次,全方位的方向发展⑤加强宪法理论的研究,构建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法文化
              6.【英国不成文宪法的组成部分:①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而由议会制定的在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件(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76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②起宪法作用的法院判例③在国际政治法律生活中长期形成的,并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宪法惯例
              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①确认"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②规定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③依据"五权分立"原则规定由参议院,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民国的统治权利④确认保护私有财产⑤规定人民权利义务⑥规定严格的约法修改程序
              8.【《共同纲领》的主要内容:①确认国家的性质和任务②确认国家政权的组织和原则③赋予人民的权利义务④规定国家的大政方针(1.规定经济政策2.规定文教政策3.规定民族政策4.规定外交政策)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7-01-10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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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954年宪法的基本内容:①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及其步骤②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3.规定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④确认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主要四种形式⑤规定公民享受广泛的权
                【10.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①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宪法指导思想地位,强调"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②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了统一战线的范围③进一步完善土地制度,加强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的保护④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明确确认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1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②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应民主集中制原则④人民代表大会制采取一院制的组织形式⑤人民代表大会制设有权利机关的常设机构
                【1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地反映了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②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7-01-10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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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①从理论上充分认识国家本质与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②坚持和善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③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自身的组织制度④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⑤完善选举制度
                  【14.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①选举权的普遍性②选举权的平等性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④无记名投票
                  【15.我国选举的程序:①选举的组织②选区划分③选民登记④代表候选人的提名⑤选举投票
                  【16.代表候选人的提名:①关于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方法(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②实行差额选举③预选制度④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⑤介绍候选人
                  【17.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①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②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民族状况决定的③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目标也要求我们实行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④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也是巩固国防的需要
                  【18.我国现行行政区划的特点:①四种类别的行政区划建制并存②多级建制并存③虚实结制地市双轨制⑤三级市建制并存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7-01-10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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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为什么我国宪法还要还要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①宗教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现象②宗教具有民族性,群众性③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问题④宗教具有国际性⑤在现阶段,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经济利益上是一致的
                    【20.人身权利: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
                    【21.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①民主集中制原则②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③责任制原则④精简和效率原则⑤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①修改易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③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④决定国家重大问题⑤最高监督权⑥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2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①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以及行使立法权②决定国家生活中某些重要问题③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④监督权
                    【24.国务院的职权:①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②提出议案权③对所属部,委和地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④领导和管理全国各项行政工作⑤对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⑥最高权利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25.民族自治机关的职权:①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的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②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③有管地方财政的自主权④有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的自主权
                    【26.我国的宪法渊源:①成文的宪法典(八二宪法及其修正案)②宪法性文件(宪法相关的法律)③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7-01-1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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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的宪法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
                      二、宪法的分类:㈠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㈡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㈢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三、如何培养宪法意识?
                      1.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加强字宪法的权威性,维护宪法的严肃性,培养宪法至上的观念。
                      3.通过各种民主政治实践,锻炼公民的参政、议政能力,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
                      4.进一步加强宪法知识的教育与普及,推动和促进宪法意识向深层次、全方位的方向发展。
                      5.加强宪法理论的研究,建构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法文化。
                      四、宪法解释的目的:
                      1.阐明宪法规定的含义,保证宪法的准确适用。
                      2.维护法制统一和宪法尊严。
                      3.弥补宪法因时代变迁而产生的不足,以便宪法以合宪的形式较好的发展。
                      五、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
                      1.应从理论上充分认识国家本质与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
                      2.要坚持和完善党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
                      3.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自身的组织制度。
                      4.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
                      5.完善选举制度。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17-01-1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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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选举的组织
                        关于我国选举工作的组织机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设选举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七、代表候选人的提名
                        1.关于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方法。(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实行差额选举。(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3.预选制度。
                        4.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5.介绍候选人。
                        八、精神病患者的选择权
                        《宪法》第3条规定,然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有三。: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须年满18周岁,须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精神病患者有选举权。
                        但依照《宪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精神病患者是选举权的主体,但由于其患病失去行使能力,不具备行使政治权利的实际能力,可暂不行使选举权。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7-01-1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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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国家结构形式和行政区划的区别
                          1.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管理形式之一;行政区划是领土机构。
                          2.国家结构形式解决中央和地方的权限问题;行政区划把国家领土划分为若干区域依法行使地方行政管理权。
                          3.国家结构形式,一旦为统治阶级确认,具有相对稳定性;行政区划是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适应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需要,时有增减和变更。
                          十、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归属
                          1.矿藏水流 绝对国家所有。
                          2.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 相对国家所有
                          十一、公民权利
                          ㈠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
                          1.平等权 2.选举权被选举权3.政治自由权(表达自由)4.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赔偿。
                          ㈡人身自由权(广义),信仰自由权。
                          1.人身自由权(狭义)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5.宗教信仰自由
                          ㈢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
                          1.财产权 2.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休息权 4.物质帮助权 5.受教育权利义务 6.特类体:老弱病残,华侨,境内外国人
                          十二、为什么我国宪法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1.宗教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现象。有它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2.宗教具有民族性、群众性。
                          3.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问题。
                          4.宗教具有国际性。
                          5.在现阶段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经济利益上是一致的。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17-01-10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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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国务院的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
                            2.提出议案权。
                            3.对所属部、委和地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
                            4.领导和管理全国各项行政工作。
                            5.对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
                            6.最高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四、居民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或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十五、村规民约
                            群规民约是具有公约性质的规范文件,它是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由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它应具有群众性、合法性、针对性和规范性等特点,是实行村民自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重要依据。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17-01-10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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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国务院的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
                              2.提出议案权。
                              3.对所属部、委和地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
                              4.领导和管理全国各项行政工作。
                              5.对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
                              6.最高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四、居民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或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十五、村规民约
                              群规民约是具有公约性质的规范文件,它是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由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它应具有群众性、合法性、针对性和规范性等特点,是实行村民自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重要依据。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17-01-10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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