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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与否是真文明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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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贪官与利益当事人混在一起时,他们是一个生态,一群狼狈为奸的群狼,在他们那里没贪官的概念!没有我们想象中的变态的说法,他们的劲头,可以如同唐武后说的,如飞蛾朴火,烧不尽的---这句话很无情,但很真切的说出读书人的玩法无耻!人民--包工头或其它利益者,政府可动权(用钱)者---直接当事人,政府----暗中当事人。
举个例,我参加过一个投标工程,在10余家竟标者逐角后,三个有可能中标者,当然最后是打点得最好,潜付出最高者中标,按理说其它二两要告发了,可是没有,其它二家还请中标者吃饭,认识了一下,也就是认一下门户!靠这个中标者认识了另一门路,他们一点也不觉得亏,他们认为的是这次不中,下次都会中的,反正肥水不流外人!当然下次也可能因数 另一个新来者有更大来头而导致他也不可能中标,但是下下次一般会中的。此点就是不鲁迅的恨其树不起的猪大肠可言了!因为这是一种博弈!
而这种博弈,再加上我人民的奴才性,当官人的奴才性,再加上千年的儒家家长劣种奴才性,再加上我们民族人格本身的劣种性---一种无知的攀比,虚伪进骨子的劣根性!这些原因决定了历史的明朝反贪的失败!也决定了现在反贪的无奈!老鼠打不绝!上级官一个电话就可让你发抖,因为你不是以人民为靠山,你只有接受如此被敲诈!当官的一个电话,你就会去屁颠屁颠地结账,甚至会将老婆送上,因为你虚伪,因为你害怕,因为你没有人格,因为你没有自我,真是人在官场混,早晚是要还的!
中国要么如文革一样让人民说真说,让人民为自己负责,要么将为政职业化---类于大法官制度,除了此两点,没有其它!


1楼2017-01-06 12: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