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于2016年12月29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我县决定于12月30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措施:接清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自2016年12月30日0时开始,对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残疾人专用车、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学校校车、银行运钞专用车和其他特定车辆除外,县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
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不按照限行办法行驶的车辆,将采取监控抓拍、路面执勤两种方式进行处罚,请您提前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选择路线绕行,注意通行安全。此次机动车限行措施的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残疾人专用车、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学校校车、银行运钞专用车和其他特定车辆除外,县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
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不按照限行办法行驶的车辆,将采取监控抓拍、路面执勤两种方式进行处罚,请您提前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选择路线绕行,注意通行安全。此次机动车限行措施的解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