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为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针对当前季节特点,经市政府同意,在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107国道以西、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16年11月19日0时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
三、限行规定(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二)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及电动汽车。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市政施工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5.外地号牌车辆。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六、限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16年11月17日

为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针对当前季节特点,经市政府同意,在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107国道以西、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16年11月19日0时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
三、限行规定(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二)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及电动汽车。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市政施工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5.外地号牌车辆。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六、限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16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