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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重新装修,并购置一些办公家具,便于2003年6月与该县一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后,这家家具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家具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以该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家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罚款7000元。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将会做出什么样的处理?


IP属地:甘肃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6-11-15 20:22回复
    我个人认为这是两个诉,对诉讼请求2应该依法审判,对于诉讼请求1应该裁定驳回,建议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楼2018-05-1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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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具公司要求履行合同的行为是民事合同纠纷,如果家具公司所送的家具和合同中所出示的样品没有质量上的区别,法院会依法支持家具公司的诉讼;若家具公司所送家具与样品有质量上的区别,则家具公司为违约方,法院会调解或依法裁定;而工商局对家具公司的处罚,则是一种行政行为,家具公司依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选择行政诉讼,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另行到行政庭立案处理。


      4楼2018-08-1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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