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
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当本市重污染天气达到红色预警时,按照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指令,启动应急一级响应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彰德路至华祥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包围内的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16年11月5日0时开始,至2016年11月12日24时结束。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区域。
(三)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客车。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五、限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16年11月3日
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当本市重污染天气达到红色预警时,按照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指令,启动应急一级响应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彰德路至华祥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包围内的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16年11月5日0时开始,至2016年11月12日24时结束。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区域。
(三)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客车。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五、限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