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的案件依法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犯诈骗罪,均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乙了解到私人印刷的假槟榔兑奖券也可以兑奖后,就要被告人陈某和方某某去联系买家,由他提供假的槟榔兑奖券。同年12月底,被告人张某乙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到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槟榔兑奖券的模板准备大量印刷假槟榔兑奖券。后被告人方某某又告诉被告人张某甲可以通过贩卖假槟榔兑奖券赚钱一事,被告人张某甲见有利可图,便答应去寻找假槟榔券的买家。
2016年1月13日晚,被告人张某甲通过他人联系到汨罗市某槟榔代理商徐某某,谎称自己有大量从厂家弄出来的真槟榔券出售,并给徐某某两张“10元湘潭铺子槟榔一包”的兑奖券样品。后商定以每张奖券4元的价格出售2万元张给徐某某。后徐某某在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开会学习期间,将被告人张某甲给的两张槟榔兑奖券样品交公司打假办检验真假,经检验该兑奖券为假券。于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要徐某某先稳住被告人张某甲,和被告人张某甲继续交易,并联系公安机关打掉该犯罪团伙。
得到要交易的消息后,被告人张某乙和陈某于2016年1月25日下午在长沙市四方坪德雅路口将印制好的20300张假槟榔兑奖券交给被告人方某某。当日晚上,被告人方某某租乘私家车带着假槟榔兑奖券在平江接到被告人张某甲后,一起来到约定的交易地点汨罗市建设东路西雅图西餐厅。被告人方某某在餐厅外面的车内等候,被告人张某甲带着20300张假槟榔兑奖券和徐某某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甲当场抓获,并且扣押了20300张假槟榔奖券。
被告人方某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张某乙和陈某。
经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乙了解到私人印刷的假槟榔兑奖券也可以兑奖后,就要被告人陈某和方某某去联系买家,由他提供假的槟榔兑奖券。同年12月底,被告人张某乙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到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槟榔兑奖券的模板准备大量印刷假槟榔兑奖券。后被告人方某某又告诉被告人张某甲可以通过贩卖假槟榔兑奖券赚钱一事,被告人张某甲见有利可图,便答应去寻找假槟榔券的买家。
2016年1月13日晚,被告人张某甲通过他人联系到汨罗市某槟榔代理商徐某某,谎称自己有大量从厂家弄出来的真槟榔券出售,并给徐某某两张“10元湘潭铺子槟榔一包”的兑奖券样品。后商定以每张奖券4元的价格出售2万元张给徐某某。后徐某某在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开会学习期间,将被告人张某甲给的两张槟榔兑奖券样品交公司打假办检验真假,经检验该兑奖券为假券。于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要徐某某先稳住被告人张某甲,和被告人张某甲继续交易,并联系公安机关打掉该犯罪团伙。
得到要交易的消息后,被告人张某乙和陈某于2016年1月25日下午在长沙市四方坪德雅路口将印制好的20300张假槟榔兑奖券交给被告人方某某。当日晚上,被告人方某某租乘私家车带着假槟榔兑奖券在平江接到被告人张某甲后,一起来到约定的交易地点汨罗市建设东路西雅图西餐厅。被告人方某某在餐厅外面的车内等候,被告人张某甲带着20300张假槟榔兑奖券和徐某某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甲当场抓获,并且扣押了20300张假槟榔奖券。
被告人方某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张某乙和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