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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 2015年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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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2015年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标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40号)精神,2015年秋季入伍新兵2年义务兵役期内,每年按照2014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4年四平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462元,50%应是19231元.同时,2015年8月18日《中共四平市委常委议军会议纪要》决定:"提高退伍兵优抚金.今年起,增加优抚金5000元,县(市),区属地化落实".据此测算2015年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4231元.二,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增发15%,荣立二等功的增发1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5%,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增发.三,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第602号令)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的规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各县(市),区解决.省里将按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一半额度的50%标准予以补助,增发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四,各区要按照上述标准尽快筹措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及早发放.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 2015年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_退役就业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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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6-10-10 16: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