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肥乡县设立肥乡区的实施意见》规定,肥乡撤县设区后,原管辖区域、人口、政区划分、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原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按现状过渡;除重大城乡规划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原肥乡县的县级事权、经济管理权限、财税体制暂时保持不变,行政区划调整后2至4年内逐步理顺。原肥乡县审批、登记管理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继续维持原有管理关系不变,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及时为其办理更改辖区名称的注册登记手续,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在民生保障方面,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标准,以及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津补贴,2至4年内逐步调整到市辖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