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可恢复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业务大厅导办台取号
第二步,大厅西侧等候叫号
第三步,到指定的窗户办理业务
第四步,预约科目一考试
第五步,19号窗口缴费
第六步,车管所大院西侧二楼参加考试
第七步,业务大厅复核考试资料
第八步,大厅东侧等候取证
三、办理地点
周口市车管所业务大厅
注:
(1)、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两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2)、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内,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允许的准驾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考试合格后核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按照其申请的准驾车型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3)、受理前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4)、受理前先行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有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未办理报废注销的情况,应当告知申请人先行处理,再办理业务;
(5)、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车管所咨询电话0394-8398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