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晚间 我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我车辆在左拐道等红绿灯 绿灯亮起后正常提速左拐 这时对面车道突然出现一辆摩托车与我相撞 导致摩托车上一名乘客腿部骨折 目前我方以垫付一万元医药费 摩托车上包括司机有三名乘客 摩托车司机为a 受伤乘客为b 另一名乘客为c 其中 a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且驾驶的摩托车没有号牌 而且闯红灯 超载 摩托车为c所有 c明知a无机动车驾驶证 还将摩托借予a驾驶且与之同行 我方并无交通违法行为 但通过监控显示 我方在碰到对方前 由于对面有人使用远光灯(监控中看不出对面有人使用远光灯 但我确实是因为对面的远光灯而导致直到摩托车离我很近我才发现的) 导致我未及时查明对方过来 有提速行为 导致刹车不及 与对方发生碰撞 目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出来 但我通过朋友打探到交警打算认定为我方与摩托车驾驶员a为同等责任 我想咨询下这样责任认定是否公正?另外 b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 明知驾驶员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且超载 还搭乘他的车辆 在事故赔偿中 是否也要负有一定的责任?c是否为本次事故的过错方?是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