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高职创新发展有了路线图
——教育部职成司负责人就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答记者问
《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发展难题,总结各地实践经验,规划设计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和任务项目,将进一步优化高职教育培养结构,加快完善高职发展机制,保证提升发展质量,实际提高高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
本报首席记者 高靓 11月3日发自北京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高职教育已撑起我国高等教育半壁江山
问:《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高等职业院校1327所,在校生1006.6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成为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中坚。但是,部分高等职业院校依然存在着办学定位不清晰、培养模式不符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教师队伍素质不能适应科学技术变革创新步伐、实习实训条件不足等问题。
新形势下,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准扶贫”“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为高等职业教育培育技术技能人才提出了新要求。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强调要“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教育部等六部委发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新要求。为应对发展挑战、顺应国家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行动计划》,使地方和高职战线固化改革成果、面向“十三五”布局改革发展有章可循。《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发展难题,总结各地实践经验,规划设计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和任务项目,将进一步优化高职教育培养结构,加快完善高职发展机制,保证提升发展质量,实际提高高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
问:《行动计划》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行动计划》以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质量为主线,按照综合改革的要求谋篇布局,全文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与举措”,围绕高职改革梳理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院校办学活力”“加强技术技能积累”“完善质量保障机制”“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质量”等五个方面32条内容。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落实《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绩效管理和环境营造。
《行动计划》最后附“任务、项目一览表”,总结梳理了65项任务和22个项目,便于各任务和项目的确认、执行、管理与考核。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理念贯穿始终
问:《行动计划》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一是统筹高职教育改革。全面综合了教育部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各方面要求,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理念贯穿始终,以指导推动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兼顾应用技术类型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涵盖了高等职业院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服务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三大功能;囊括了高职的教育教学改革、办学模式改革和院校治理能力提升。
二是强调地方统筹作用。探索“教育部规划管理、省级统筹保障、院校自主实施”的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新模式。教育部明确改革发展任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地方经费用向;省级政府是实施《行动计划》责任主体,充分发挥统筹和保障作用,所列87个任务和项目中,由省级政府牵头落实或参与落实的有71项,占到81.61%。
三是重在落细落小落实。《行动计划》重在推进《决定》等文件要求的落地,而非政策创新。《行动计划》所附“任务、项目一览表”,明确了每项任务的落实部门单位和时间进度。我们将建立信息化的任务项目管理系统,加强监管考核,将落实方案执行情况列入省政府督查范围,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作为督查对象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各地实际任务及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中央财政改革绩效奖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布局和验收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任务和项目落到实处。
问:我们注意到,《行动计划》专门分解出65项任务、22个项目。为何这样设计?任务和项目有何区别?
答:我们将难以量化执行的归类为任务,将可以量化执行的细化为项目。目的在于方便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主提出承担愿望,也保证《行动计划》实施的绩效。我们将以“有预算支持的优先、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强的优先、预期成果量化程度高的优先”为原则,在各地自主上报的基础上,于总体规模内择优安排。
问:《行动计划》将如何贯彻落实?
答:“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行动计划》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将65项任务和22个项目分解到部门、地方、行业协会、行指委和高职院校,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时限要求。为落实《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我们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途径宣传文件内容,组织专家解读,引导各地、各高职院校结合自身需要,正确认识、积极承担相关任务、参与相关项目。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各地方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尽快部署启动各地和行指委的任务项目确认工作,研制相关实施方案,安排相应支持经费。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启动任务项目管理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做好事中监督管理、事后检查验收;将落实方案执行情况列入省政府督查范围,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作为督查对象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各地实际任务及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中央财政改革绩效奖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布局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明确高职创新发展的六大方面
问:《行动计划》的“创新”有哪些体现?
答:《行动计划》指出了高职创新发展的六个方面:
一是发展动力由政府主导向院校自主转变。《行动计划》各个项目任务均为指导性,由地方和学校根据自身实际自愿承担。引导高职院校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发挥改革创新的主体作用。
二是发展模式从注重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变。《行动计划》向战线传达的信息就是,高职院校应深刻把握发展模式的变化,在稳定规模的基础上,更多地把资源配置和工作重心转移到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上来,实现发展模式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变。
三是办学状态从相对封闭向全面开放转变。《行动计划》要求高职教育继续坚持开放办学的理念,通过开放办学及时应对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是评价体系从硬件指标为主向内涵指标为主转变。《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了高职教育评价主体、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分类评价,从关注硬指标的显性增长转向关注软实力的内在提升,引导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高职院校要健全内部质量评价保证机制,实施对教学基本状态的常态监测,实现自我及时诊断,自主随时改进。
五是教师队伍从注重高学历高职称向注重双师结构转变。《行动计划》提出支持高职院校聘用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推进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鼓励高职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提升双师素质,优化专兼职教师结构。
六是社会服务从由教学培训为主向教学培训与应用研发并重转变。《行动计划》在推进现代学徒制、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以市场导向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中心等方面,强调了发挥企业作为人才培养主体的作用,使合作企业成为学生教学和训练的主要场所、教师双师素质锻造和科研的平台、校企合作和生产服务的基地,成为教师在应用研发方面进行社会服务的重要窗口。
探索“学力补充”的职普互通机制
问:《行动计划》提出,支持“骨干专业建设”,建设一批“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是何考量?
答:“十二五”期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实施的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建设项目,集中投入、强力推动了一批高职院校率先改革发展,效果明显。当前,在两部出台了突出改革与绩效的高职生均经费政策基础上,引导各地集中力量支持建设一批骨干专业和优质学校,既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高职教育以示范引领发展的成功经验,还是推动高职院校保持改革动力、坚持不断创新的有效办法。各地要充分重视,做好鼓励创新、提升质量的建设方案研制工作,落实好支持经费,列入预算保障。
问:《行动计划》提及“职业教育接续培养制度”和“学力补充”,这两个概念在以前文件中没有出现过,能否具体解释一下?
答:《行动计划》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中提到了“职业教育接续培养制度”和“学力补充”两个新的概念。“职业教育接续培养制度”是指从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应届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的制度。这对标准体系制定、专业设置与目录管理、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内容设计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接续培养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最终构建起中等、专科和本科职业教育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在“职业教育接续培养”方面起好承上启下的主导作用,向前延伸至初中起点的五年制高职办学,向后延伸至四年制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要探索区别于学科型人才培养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和培养模式。
“学力补充”指学生在职业教育体系和普通教育体系之间跨体系流动时,学生本身的知识技能结构与新的学习起点要求之间存在差异,应该通过补充学习弥补由体系不同造成的知识(技能)差距,以达到新学习体系的起点要求。
建立诊断改进机制倒逼高职专业改革
问:《行动计划》对质量保障机制建设是如何设计的?
答:一是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落实教育部财政部文件要求,到2017年专科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平均水平不低于12000元;生均拨款制度覆盖所有独立设置的公办高职院校;举办高职院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参照院校所在地公办高职院校的生均拨款标准,建立完善所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二是编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研究修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范院校设置条件、明确设置程序和要求,明确和落实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起点质量。三是完善高职专业目录和专业教学标准。四是推广部署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五是完善质量年报制度。巩固学校、省和国家三级高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六是建立诊断改进机制。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基础,开展教学诊改工作,以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为依据,通过结果评价、结论排名、建议反馈的形式,倒逼职业院校的专业改革与建设。
——教育部职成司负责人就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答记者问
《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发展难题,总结各地实践经验,规划设计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和任务项目,将进一步优化高职教育培养结构,加快完善高职发展机制,保证提升发展质量,实际提高高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
本报首席记者 高靓 11月3日发自北京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高职教育已撑起我国高等教育半壁江山
问:《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高等职业院校1327所,在校生1006.6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成为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中坚。但是,部分高等职业院校依然存在着办学定位不清晰、培养模式不符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教师队伍素质不能适应科学技术变革创新步伐、实习实训条件不足等问题。
新形势下,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准扶贫”“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为高等职业教育培育技术技能人才提出了新要求。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强调要“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教育部等六部委发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新要求。为应对发展挑战、顺应国家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行动计划》,使地方和高职战线固化改革成果、面向“十三五”布局改革发展有章可循。《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发展难题,总结各地实践经验,规划设计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和任务项目,将进一步优化高职教育培养结构,加快完善高职发展机制,保证提升发展质量,实际提高高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
问:《行动计划》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行动计划》以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质量为主线,按照综合改革的要求谋篇布局,全文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与举措”,围绕高职改革梳理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院校办学活力”“加强技术技能积累”“完善质量保障机制”“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质量”等五个方面32条内容。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落实《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绩效管理和环境营造。
《行动计划》最后附“任务、项目一览表”,总结梳理了65项任务和22个项目,便于各任务和项目的确认、执行、管理与考核。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理念贯穿始终
问:《行动计划》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一是统筹高职教育改革。全面综合了教育部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各方面要求,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理念贯穿始终,以指导推动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兼顾应用技术类型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涵盖了高等职业院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服务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三大功能;囊括了高职的教育教学改革、办学模式改革和院校治理能力提升。
二是强调地方统筹作用。探索“教育部规划管理、省级统筹保障、院校自主实施”的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新模式。教育部明确改革发展任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地方经费用向;省级政府是实施《行动计划》责任主体,充分发挥统筹和保障作用,所列87个任务和项目中,由省级政府牵头落实或参与落实的有71项,占到81.61%。
三是重在落细落小落实。《行动计划》重在推进《决定》等文件要求的落地,而非政策创新。《行动计划》所附“任务、项目一览表”,明确了每项任务的落实部门单位和时间进度。我们将建立信息化的任务项目管理系统,加强监管考核,将落实方案执行情况列入省政府督查范围,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作为督查对象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各地实际任务及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中央财政改革绩效奖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布局和验收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任务和项目落到实处。
问:我们注意到,《行动计划》专门分解出65项任务、22个项目。为何这样设计?任务和项目有何区别?
答:我们将难以量化执行的归类为任务,将可以量化执行的细化为项目。目的在于方便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主提出承担愿望,也保证《行动计划》实施的绩效。我们将以“有预算支持的优先、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强的优先、预期成果量化程度高的优先”为原则,在各地自主上报的基础上,于总体规模内择优安排。
问:《行动计划》将如何贯彻落实?
答:“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行动计划》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将65项任务和22个项目分解到部门、地方、行业协会、行指委和高职院校,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时限要求。为落实《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我们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途径宣传文件内容,组织专家解读,引导各地、各高职院校结合自身需要,正确认识、积极承担相关任务、参与相关项目。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各地方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尽快部署启动各地和行指委的任务项目确认工作,研制相关实施方案,安排相应支持经费。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启动任务项目管理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做好事中监督管理、事后检查验收;将落实方案执行情况列入省政府督查范围,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作为督查对象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各地实际任务及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中央财政改革绩效奖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布局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明确高职创新发展的六大方面
问:《行动计划》的“创新”有哪些体现?
答:《行动计划》指出了高职创新发展的六个方面:
一是发展动力由政府主导向院校自主转变。《行动计划》各个项目任务均为指导性,由地方和学校根据自身实际自愿承担。引导高职院校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发挥改革创新的主体作用。
二是发展模式从注重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变。《行动计划》向战线传达的信息就是,高职院校应深刻把握发展模式的变化,在稳定规模的基础上,更多地把资源配置和工作重心转移到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上来,实现发展模式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变。
三是办学状态从相对封闭向全面开放转变。《行动计划》要求高职教育继续坚持开放办学的理念,通过开放办学及时应对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是评价体系从硬件指标为主向内涵指标为主转变。《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了高职教育评价主体、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分类评价,从关注硬指标的显性增长转向关注软实力的内在提升,引导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高职院校要健全内部质量评价保证机制,实施对教学基本状态的常态监测,实现自我及时诊断,自主随时改进。
五是教师队伍从注重高学历高职称向注重双师结构转变。《行动计划》提出支持高职院校聘用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推进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鼓励高职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提升双师素质,优化专兼职教师结构。
六是社会服务从由教学培训为主向教学培训与应用研发并重转变。《行动计划》在推进现代学徒制、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以市场导向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中心等方面,强调了发挥企业作为人才培养主体的作用,使合作企业成为学生教学和训练的主要场所、教师双师素质锻造和科研的平台、校企合作和生产服务的基地,成为教师在应用研发方面进行社会服务的重要窗口。
探索“学力补充”的职普互通机制
问:《行动计划》提出,支持“骨干专业建设”,建设一批“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是何考量?
答:“十二五”期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实施的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建设项目,集中投入、强力推动了一批高职院校率先改革发展,效果明显。当前,在两部出台了突出改革与绩效的高职生均经费政策基础上,引导各地集中力量支持建设一批骨干专业和优质学校,既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高职教育以示范引领发展的成功经验,还是推动高职院校保持改革动力、坚持不断创新的有效办法。各地要充分重视,做好鼓励创新、提升质量的建设方案研制工作,落实好支持经费,列入预算保障。
问:《行动计划》提及“职业教育接续培养制度”和“学力补充”,这两个概念在以前文件中没有出现过,能否具体解释一下?
答:《行动计划》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中提到了“职业教育接续培养制度”和“学力补充”两个新的概念。“职业教育接续培养制度”是指从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应届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的制度。这对标准体系制定、专业设置与目录管理、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内容设计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接续培养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最终构建起中等、专科和本科职业教育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在“职业教育接续培养”方面起好承上启下的主导作用,向前延伸至初中起点的五年制高职办学,向后延伸至四年制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要探索区别于学科型人才培养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和培养模式。
“学力补充”指学生在职业教育体系和普通教育体系之间跨体系流动时,学生本身的知识技能结构与新的学习起点要求之间存在差异,应该通过补充学习弥补由体系不同造成的知识(技能)差距,以达到新学习体系的起点要求。
建立诊断改进机制倒逼高职专业改革
问:《行动计划》对质量保障机制建设是如何设计的?
答:一是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落实教育部财政部文件要求,到2017年专科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平均水平不低于12000元;生均拨款制度覆盖所有独立设置的公办高职院校;举办高职院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参照院校所在地公办高职院校的生均拨款标准,建立完善所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二是编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研究修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范院校设置条件、明确设置程序和要求,明确和落实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起点质量。三是完善高职专业目录和专业教学标准。四是推广部署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五是完善质量年报制度。巩固学校、省和国家三级高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六是建立诊断改进机制。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基础,开展教学诊改工作,以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为依据,通过结果评价、结论排名、建议反馈的形式,倒逼职业院校的专业改革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