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荒吧 关注:1,025,103贴子:6,249,690

【互动】退婚流题材已经写烂了,个人对于女方退婚是相当赞同的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一 大部分双方都没有感情基础,甚至从小就没见面,完全是利益联姻或家长包办。典型《斗破苍穹》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6-10 23:39回复
    二 哪个少女不怀春,希望自己的心上人是可以依靠的有本事的。猪脚一般都是废柴,这样的渣渣谁不想踢开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6-10 23:41
    回复
      三 女方都是天才美少女,而且背景强大。男方废柴矮矬穷,背景家族一般都被灭了。如果不是开了猪脚bug,怎么可能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6-10 23:43
      回复
        四 抛开猪脚开挂,只以退婚前为准,女方退婚完全正确,而且对男方并非全无好处。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06-10 23:47
        收起回复
          ①女方实力强,敌人肯定也在同一水平线上,如果针对男方,对男方完全是灾难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6-10 23:48
          回复
            ②女方天才美少女,男方废柴,男方没压力吗?不怕守不住老婆?不怕被女方追求者讥讽针对,捅刀子,下黑手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06-10 23:50
            回复
              ③女方退婚一般都有补偿,对于男方的状况,补偿可是相当丰厚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6-06-10 23:52
              回复
                五如果真要说错,只能说女方年幼冲动,处事不够圆滑,把男方的脸面全打碎了,在男方废柴的脆弱心灵上又捅了几刀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6-06-10 23:54
                回复
                  因为是主角,必须只能主角打别人脸,不能别人打主角脸。
                  主角被退婚,就是主角被打脸,必须啪啪啪的打回去。
                  所以就算一千个一万个理由,也必须是主角去退婚,而不能是主角被退婚
                  最后说一点,真以为退婚那好退?个人知道,过去的古文中,如果有了婚约,没有特殊情况(勾引其他人,犯罪等这类,不包括家道中落),被退婚。那么直接去衙门告状,衙门一般都是判决必须执行婚约的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06-11 00:19
                  回复
                    当初从斗破第一章追着看,看到什么退婚莫欺少年穷一阵恶心之后就再也不看土豆的书...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6-06-11 01:47
                    回复
                      对错从来只看立场是其一,其二,稍微好一点的文如典型《斗破苍穹》,男主受伤的从来不是感情而是自尊,女方退婚不是关键,关键是大庭广众退婚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6-06-11 01:53
                      回复
                        哦,那些只要订婚女方就一定得是主角的恶心文不算……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6-06-11 01:55
                        回复
                          嗯!择天记……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6-06-11 07:00
                          回复

                            楼主在天外,剑如飞仙,人亦如飞仙,何苦自贬红尘,以天人容姿与世俗纠缠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6-06-11 07:24
                            回复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6-06-11 07: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