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实行的职业展望!
一、公安警辅。全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职业模式分为勤务、文职两种。(勤务:各一线执法、执勤科、所、队。文职:各警务机关单位后勤、内勤、文员、档案等。)
二、警辅采取广义辅助与相对辅助的模式展开工作(广义辅助:对于非绝对警察权力岗位采取独立工作方式,如接、出、处警,办理证件、管理犬只、管理车辆、装备保障、等。相对辅助:对于绝对警察权力岗位采取协助工作方式,如抓捕任务、法医鉴定、事故责任认定、等。)
三、警辅职业发展采取“警员编制”或“工勤编制”等非公务编制。设立:一级工、二级工、三级工、或一级辅助、二级辅助、三级辅助等相似编制级别发展模式。
四、警辅层级、衔级发展采用模仿军衔(军官衔、士官衔)发展模式。设立辅衔模式:如,实习辅员、三级辅员、二级辅员、一级辅员。三级辅司、二级辅司、一级辅司。三级辅督、二级辅督、一级辅督。助理辅监、副辅助总监、辅助总监(等,相似辅衔层级发展模式)。共四等十三级。分别对应省厅级、市局级、科、所、队级。
五、警务辅助机关部门、岗位职位发展模式分别设立,机关部门类别:省级设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局(等,类似组织机构)负责全省统筹,调度,宏观发展等工作。市级设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处(等,类似组织机构)负责本市警辅执勤,辅助执法,工作组织,活动开展等工作。分局设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等,类似组织机构)负责本分局、所,警辅管理,一线勤务,奖惩发放,组织活动等工作。各市级(包含市局)以下主管警辅部门工作人员一律为警辅。
岗位职位类别:采取民警、警辅双领导制,职务平级情况下警辅受民警指挥。各警种,市局级别设支队长。如特警支队,分民警支队长、警辅支队长,分工上民警管理执法工作,警辅管理勤务工作。分局级别设民警大队长、警辅大队长。派出所级别中队可只设为警辅中队长(保留设民警中队长的权力)。如,巡逻出警中队(组)、警组辅助中队(组)、内勤文员中队(组)、社区协管中队(组)等,本省内各市局、分局、派出所。警务机关分管警辅领域副职领导可只设为警辅(保留设民警副职领导的权力)。
一、公安警辅。全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职业模式分为勤务、文职两种。(勤务:各一线执法、执勤科、所、队。文职:各警务机关单位后勤、内勤、文员、档案等。)
二、警辅采取广义辅助与相对辅助的模式展开工作(广义辅助:对于非绝对警察权力岗位采取独立工作方式,如接、出、处警,办理证件、管理犬只、管理车辆、装备保障、等。相对辅助:对于绝对警察权力岗位采取协助工作方式,如抓捕任务、法医鉴定、事故责任认定、等。)
三、警辅职业发展采取“警员编制”或“工勤编制”等非公务编制。设立:一级工、二级工、三级工、或一级辅助、二级辅助、三级辅助等相似编制级别发展模式。
四、警辅层级、衔级发展采用模仿军衔(军官衔、士官衔)发展模式。设立辅衔模式:如,实习辅员、三级辅员、二级辅员、一级辅员。三级辅司、二级辅司、一级辅司。三级辅督、二级辅督、一级辅督。助理辅监、副辅助总监、辅助总监(等,相似辅衔层级发展模式)。共四等十三级。分别对应省厅级、市局级、科、所、队级。
五、警务辅助机关部门、岗位职位发展模式分别设立,机关部门类别:省级设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局(等,类似组织机构)负责全省统筹,调度,宏观发展等工作。市级设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处(等,类似组织机构)负责本市警辅执勤,辅助执法,工作组织,活动开展等工作。分局设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等,类似组织机构)负责本分局、所,警辅管理,一线勤务,奖惩发放,组织活动等工作。各市级(包含市局)以下主管警辅部门工作人员一律为警辅。
岗位职位类别:采取民警、警辅双领导制,职务平级情况下警辅受民警指挥。各警种,市局级别设支队长。如特警支队,分民警支队长、警辅支队长,分工上民警管理执法工作,警辅管理勤务工作。分局级别设民警大队长、警辅大队长。派出所级别中队可只设为警辅中队长(保留设民警中队长的权力)。如,巡逻出警中队(组)、警组辅助中队(组)、内勤文员中队(组)、社区协管中队(组)等,本省内各市局、分局、派出所。警务机关分管警辅领域副职领导可只设为警辅(保留设民警副职领导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