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我市2016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以下简称大额医保)保费标准确定为583元/人·年(48.58元/人·月)。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2016年为5元/人·月,单位缴费标准为保费的1.5%。
参保人员在本市内或与我市建立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大额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大额医保基金负责支付;属于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其直接向医院缴费。
参保人员在与我市尚未建立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属于大额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其本人全额垫付后,凭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原件的发票(收据)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参保人员在本市内或与我市建立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大额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大额医保基金负责支付;属于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其直接向医院缴费。
参保人员在与我市尚未建立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属于大额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其本人全额垫付后,凭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原件的发票(收据)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