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qy吧 关注:20,468贴子:1,993,323

【下雨了】大家就这个故事发表一下看法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5-04 16:51回复
    如果主题指的是婚前不要鱼水之欢的话,现在能把“圆房”留到领证之后的人不多了吧,能留到婚礼当天的更少了。
    至今我还是赞成婚前不要发生的,但是毕竟很多人都会做。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5-04 17:17
    收起回复
      我觉得谈恋爱,有几任很正常,不是遇到一个就一定会是可以过一辈子的人。
      谈恋爱时懂得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可以对自己负责,不乱搞,何来不自爱?
      无论男女只有不是脚踏两只船或N只,纯属喜新厌旧,都没有糟点。
      男女相处发现不合适分了,那有什么好指责?还成了黑点。
      现在男女婚前同居很多,要说不自爱,那男的就是自爱了?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5-04 17:27
      收起回复
        她老公谈过几个女朋友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05-04 17:31
        回复
          话说没有婚前ooxx等到结婚之后才发现是早泄牙签男怎么办,离婚么?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5-04 18:54
          收起回复
            我不支持婚前x行为,但别人怎么做我也没资格管
            ﹏₯㎕﹏﹏﹏﹏﹏﹏嗟叹红颜泪、英雄殁,人世苦多。山河永寂、怎堪欢颜。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6-05-04 18:58
            回复
              只要是认真的,婚前谈几次恋爱都不是槽点。至于性行为,可能我比较保守,我觉得不是不能,而是慎重,决定了与他共度一生再做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6-05-04 19:19
              回复
                鸡汤有毒!!!!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05-04 19:26
                收起回复
                  有毒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6-05-04 19:30
                  回复
                    只要不藕断丝连前任只是前任。婚前性行为我个人只能说我不是处男就没资格要求对方是处。往好方面想伴侣的那方面战力高爽到的还不是自己。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6-05-04 19:38
                    回复
                      不是很懂谈几次恋爱就是不自爱的逻辑?谈恋爱就是磨合啊,两个人观念不和难道为了所谓的自爱就要勉强在一起吗?恋爱就是让人互相了解的啊!说这话的男的脑子有病吧,还想洗脑女人?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6-05-04 20:19
                      回复
                        恶心的故事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6-05-04 20:52
                        回复
                          谈恋爱怎么就不自尊自爱了,故事本身以及故事里的男人女人都够恶心的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6-05-04 20:55
                          回复
                            有病,只要不是脚踏几条船无论谈过多少次恋爱都无所谓,性行为就更正常了,本身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原始欲望,有这种需求就可以做。为了所谓的自尊自爱压抑自己的天性我也是科科惹。只要你是自愿的性行为并且做好安全措施那么就无所谓,哦女人和别的男人交往时曾XXOO不自爱不干净,你的第一次也不是给你老婆啊!给你的左右手不是更脏吗!对象连个人都不是!


                            IP属地:广东16楼2016-05-04 23: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