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二盐官交通事故后仅六天,城关磨石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字字带血,句句带泪,关系千家万户的交通安全牵动我们每个人的心。生命对每个人都仅有一次,对于那些置自己与他人生命于不顾的人我们表示谴责,但我们是不是可以无所顾忌地攻击他们呢?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马上出处理结果呢?我们是不是可以抛弃法律随意处置呢?恐怕也不尽然。最近本吧出现了一些奇葩言论,以为民请命的名义,干着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事,希望吧友理性看待。
1、他们太可怜了,国家应该给他们赔偿。这是我见过最荒谬的言论了,《国家赔偿法》那里摆着呢,赔不赔上面写的很清楚,只有公职人员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才可以赔偿,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都不可以。我不反对对失去亲人的家属给予精神上的指导和基本的生活补助,但不能借助舆论压力做违法的事。
2、事故都发生好几天了,怎么还没处理结果?及时控制肇事者就是目前最好的结果,刑拘!刑拘!刑拘!(重要的事说三遍)进入刑事拘留,问题很严重,但过程会很慢。肇事者的刑事能力?故意还是过失?造成的后果(直接死亡还是因逃逸死亡)?每个人的责任大小?以及其他的细节,不仅关系到定罪和量刑,而且也是给遇难者一个交代,谁也不希望给他的“公道”是不公平的吧?现在是法制社会,要按程序来,急等结果的,去看电视剧吧(穿越也不管用,因为从夏朝开始就有一条系统的司法体系,三言两语定不了罪)。
3、事故发生的这么近,会不会是同一个人呢?这个脑洞是不是开的有点大?这种人适合写小说,肯定能把福尔摩斯比下去
1、他们太可怜了,国家应该给他们赔偿。这是我见过最荒谬的言论了,《国家赔偿法》那里摆着呢,赔不赔上面写的很清楚,只有公职人员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才可以赔偿,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都不可以。我不反对对失去亲人的家属给予精神上的指导和基本的生活补助,但不能借助舆论压力做违法的事。
2、事故都发生好几天了,怎么还没处理结果?及时控制肇事者就是目前最好的结果,刑拘!刑拘!刑拘!(重要的事说三遍)进入刑事拘留,问题很严重,但过程会很慢。肇事者的刑事能力?故意还是过失?造成的后果(直接死亡还是因逃逸死亡)?每个人的责任大小?以及其他的细节,不仅关系到定罪和量刑,而且也是给遇难者一个交代,谁也不希望给他的“公道”是不公平的吧?现在是法制社会,要按程序来,急等结果的,去看电视剧吧(穿越也不管用,因为从夏朝开始就有一条系统的司法体系,三言两语定不了罪)。
3、事故发生的这么近,会不会是同一个人呢?这个脑洞是不是开的有点大?这种人适合写小说,肯定能把福尔摩斯比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