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人员安置问题。因为煤矿相对封闭,距离城市较远,矿工受教育程度偏低、年龄偏大,学习新技术的能力较差,再就业较为困难。在人员安置上,能否考虑采用提前退休的政策来安置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政府能否在职工再就业方面提供服务或帮助,或者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建议由政府组建一个机构,把煤矿企业那些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托管起来,为企业松绑。 二是煤矿社会职能移交问题。中央在上一轮国企改革时就提出了剥离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要求和操作政策,进展缓慢。我希望在这次“去产能”中,国家能明确煤炭企业的社会职能移交等一揽子事项。 三是关于“去产能”企业的负债问题。煤炭大型企业都是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 “投改贷”后,企业和银行长期结下不解之缘。上一轮国企改革时,国家设立资产管理公司重组了一些当时被认为不太好的资产,但后来也都赚了钱。像国有煤炭大型企业,应该更多在资本市场上获取直接融资,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科学管理。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国家还应该研究支持这类大型企业的政策。重庆地区能源资源紧缺,经常拉闸限电,前几年我们也投资建设了一些小煤矿,几年下来刚好建成,但马上就要面临退出。希望国家通过银行债转股、债务核销或者债务缓延等方式给予一定政策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