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吧 关注:1,004贴子:2,811
  • 2回复贴,共1

关于无主物取得的问题 急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中国是否有相关的对无主物(没有相关权利主张人)的先占取得原则的法律支持呢? 
前几天我在大街上看到了一只狗,估计是个流浪狗,也没有任何表明其身份和主人信息的狗牌,我又在原地等了好几个小时,没有任何人来认领。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主张这只狗的所有权呢?还是需要做登报声明来给其原主人一定的认领时效期限呢? 
我知道咱们国家规定好像规定,无主物是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那我是否要把那只小京巴交给国家呢?如果要交我要交到哪个部门呢? 
或者我登报声明后,如果有原主人来主张小狗权利的话,那我是否有权利管他要登报声明所缴纳的费用呢? 
谢谢大家,我确实很着急,请好心人帮帮忙吧。


IP属地:北京1楼2008-07-19 18:39回复
    • 116.16.9.*
    1、如果狗是主人遗失的,应该属于遗忘物、有主物。你可基于无因管理而暂时占有小狗,但应尽通知义务。你登报声明后,如果有主人来主张小狗权利的话,你应当返还小狗但有权利向他主张登报声明所缴纳的费用以及饲养、治疗小狗等的相关管理费用。但无权向主人要求支付报酬。
     2、如果狗是流浪狗,则属于无主物,你可基于先占而取得狗的所有权。


    2楼2008-08-30 12:46
    回复
      • 116.52.149.*
      你可以的,其实这个是物权行为理论,我国不承认,但是有.比如...你抛弃自己的东西,也是物权行为


      3楼2008-12-04 14: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