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否有相关的对无主物(没有相关权利主张人)的先占取得原则的法律支持呢?
前几天我在大街上看到了一只狗,估计是个流浪狗,也没有任何表明其身份和主人信息的狗牌,我又在原地等了好几个小时,没有任何人来认领。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主张这只狗的所有权呢?还是需要做登报声明来给其原主人一定的认领时效期限呢?
我知道咱们国家规定好像规定,无主物是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那我是否要把那只小京巴交给国家呢?如果要交我要交到哪个部门呢?
或者我登报声明后,如果有原主人来主张小狗权利的话,那我是否有权利管他要登报声明所缴纳的费用呢?
谢谢大家,我确实很着急,请好心人帮帮忙吧。
前几天我在大街上看到了一只狗,估计是个流浪狗,也没有任何表明其身份和主人信息的狗牌,我又在原地等了好几个小时,没有任何人来认领。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主张这只狗的所有权呢?还是需要做登报声明来给其原主人一定的认领时效期限呢?
我知道咱们国家规定好像规定,无主物是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那我是否要把那只小京巴交给国家呢?如果要交我要交到哪个部门呢?
或者我登报声明后,如果有原主人来主张小狗权利的话,那我是否有权利管他要登报声明所缴纳的费用呢?
谢谢大家,我确实很着急,请好心人帮帮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