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A类计划中应届普通文、理科考生一类,往届普通文理科考生、对口类考生一类,按两类考生参考所占比例确定相应录取人数比例,按文化成绩与综合测试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录取专业原则上为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
2、B类计划考生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基本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身体素质测试低于80分或专项测试低于160分不予以录取。符合条件考生少于B类计划人数,多余计划转入A类。
3、若考生填报我院二志愿被录取且办理了录取确认手续,同时又被其它学校录取并确认和上报考试院的考生,按文件规定同时录取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先后顺序处理的原则,取消我院录取资格。
4、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还将按照湖南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任一测试缺考的考生;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
5、录取程序:我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湖南省2016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底统一发放。
6、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愿放弃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空出的计划将在同类别内顺延进行补录。具体办理要求将随预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
7、凡被我院单招录取新生不得办理转学及在单招专业外转换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