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6]4号的要求,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以下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一、建筑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和决策,并负责各学科间的协调工作。
组 长: 梅洪元 建筑学院院长
成 员: 冷 红 建筑学院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
金 虹 建筑学院副院长
罗 鹏 建筑学院副院长
邵 龙 建筑学院教授、博导
秘 书: 阚 斌 建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主任
二、建筑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为保证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深入发挥监督作用,学院设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 孙 澄 建筑学院副院长
组 员: 白玉蓉 建筑学院党委副书记
朱 慧 建筑学院学工办主任
韩 雪 建筑学院党委秘书
*注:监督电话:86281189 86281145
三、学院各学科招生计划
1、校本部:总计招生130人(含推免生),其中学术型硕士77人,专业型硕士53人。具体名额按专业分配如下:建筑学(含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学硕士、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室内设计)共计划招收80人,城乡规划学(含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硕士)共计划招收27人,风景园林学(含风景园林学、风景园林硕士)共计划招收16人,设计学计划招收7人。
2、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总计招生37人(含推免生),其中学术型硕士20人,专业型硕士17人。具体名额按专业分配如下:建筑学计划招收10人,城乡规划学(含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硕士)共计划招收19人,风景园林硕士计划招收10人。
四、建筑学院复试分数线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筑学院制定各学科(含深圳)复试分数线如下:
一、建筑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和决策,并负责各学科间的协调工作。
组 长: 梅洪元 建筑学院院长
成 员: 冷 红 建筑学院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
金 虹 建筑学院副院长
罗 鹏 建筑学院副院长
邵 龙 建筑学院教授、博导
秘 书: 阚 斌 建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主任
二、建筑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为保证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深入发挥监督作用,学院设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 孙 澄 建筑学院副院长
组 员: 白玉蓉 建筑学院党委副书记
朱 慧 建筑学院学工办主任
韩 雪 建筑学院党委秘书
*注:监督电话:86281189 86281145
三、学院各学科招生计划
1、校本部:总计招生130人(含推免生),其中学术型硕士77人,专业型硕士53人。具体名额按专业分配如下:建筑学(含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学硕士、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室内设计)共计划招收80人,城乡规划学(含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硕士)共计划招收27人,风景园林学(含风景园林学、风景园林硕士)共计划招收16人,设计学计划招收7人。
2、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总计招生37人(含推免生),其中学术型硕士20人,专业型硕士17人。具体名额按专业分配如下:建筑学计划招收10人,城乡规划学(含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硕士)共计划招收19人,风景园林硕士计划招收10人。
四、建筑学院复试分数线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筑学院制定各学科(含深圳)复试分数线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