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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律】乌鲁木齐律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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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律发〔2016〕6号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
通 知
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乌鲁木齐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经2016年2月27日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七届七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3-07 16:36回复
    第二十四条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如下:
    (一)按比例收费
    1、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此方式适用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标的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 1000—3000元
    1—10万元部分 8%—9%
    10—100万元部分 6%—8%
    100—500万元部分 4%—6%
    500—1000万元部分 2%—4%
    1000—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2、上述标准为一审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在一审收费标准上分别酌减收费;只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反诉、反请求部分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另行酌减收—费。
    3、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二)计件收费
    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协商收取。
    2、非诉讼项目、案件计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有财产标的的非诉讼项目,可以参照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标准协商收费。
    (三)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5%,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30%。
    (四)期间固定收费
    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一定期间法律顾问的,收费每年每单位一般不低于5万元,具体数额根据委托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量、工作难度、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本指导标准第七条规定,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办理顾问单位诉讼、仲裁案件,可参照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标准优惠收费。
    (五)计时收费
    本条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服务项目,经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均可采用计时收费的方法计收法律服务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以执业律师的有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各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执业3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500元;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000元;执业8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500元;执业15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2000元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3-0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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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非诉讼项目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增加收费,一般应在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3倍以内进行协商。
      下列民商事、行政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2、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商誉权、名誉权纠纷;
      3、合伙纠纷;
      4、公司股东权益确认及保护纠纷及公司解散纠纷;公司清算、重组、并购、改制等专项法律服务;
      5、取证困难、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6、涉外纠纷,证券纠纷;
      7、新类型案件;
      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 本指导标准中“以下”、“以内”均不包含本数,“以上”、“不低于”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指导标准由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根据执行情况和乌鲁木齐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乌鲁木齐市市律师协会可以修订本指导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指导标准由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并报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指导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03-0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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