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吧 关注:224,483贴子:6,227,230
  • 23回复贴,共1

请问有谁知道贵大要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规定是什么吗?????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有谁知道能告诉我一下么,贵大的官网我都找遍了都没找到。。。。


IP属地:贵州1楼2016-03-01 13:12回复
    把英语四级过了


    IP属地:湖南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6-03-02 07:05
    收起回复
      学生手册里有具体的。而且很详细,0000000000000000000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3-02 07:20
      回复
        四级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03-02 07:21
        回复
          有好几个条件 满足一个即可 也不一定要四级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6-03-02 07:36
          回复
            昨天收到的通知:1,综测排名百分之八十,绩点2.5 2,英语四级355以上 3,计算机二级 4,科研项目获得优秀 5,发表论文b等以上


            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6-03-02 07:42
            收起回复
              9楼正解………学生手册里有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6-03-02 07:51
              回复
                擦,今年四级要求355了?去年tm要求365,我室友362没拿到学位证


                IP属地:黑龙江12楼2016-03-02 10:29
                回复
                  。。。。。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6-03-02 10:32
                  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6-03-02 11:00
                    回复
                      每一年的标准都可能不同,一般都会在大四最后通知。一般情况下请参照学生手册(大一发的)


                      15楼2016-03-02 13:15
                      回复
                        如果你是电工学院的,那么我很负责的告诉你,学分修够,四级370以上,妥妥的,因为这就是我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6-03-02 21:06
                        收起回复
                          百度文库里就有


                          来自iPhone客户端18楼2016-03-03 20:40
                          回复
                            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实际,制定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本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均根据本细则授予学士学位;在本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向本校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和外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参照本细则执行。
                            学士学位按下列学科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
                            第三条取得本校本科毕业资格,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在本专业排名80%以内,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以上(含中等)。
                            2、主修专业核心课程的学分绩点(GPA)不低于2.5。
                            3、在毕业前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全国最低录取线。
                            4、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考试获得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或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或托福(TOEFL)考试达到70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
                            5、外语专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通过了全国英语或日语专业八级考试(含日本国日语能力一级测试);或者第二外语达到本条第4项的要求。
                            6、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训练、专业技能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提名,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
                            第四条不能按学制规定年限正常毕业,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按第三条第2项至第6项之条件申请学位。
                            第五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毕业生,除了达到第三条规定的授位条件之外,还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1、受处分后,改过表现突出,已解除处分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突出表现的专题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考试违纪并认定为作弊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为:所在院系逐一审核毕业生申请学位的相关材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通过符合授位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公示3天后,向学位评定委员提交符合授位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位授予名单。
                            第八条对弄虚作假获得学位者,一经查实,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其学士学位。
                            第九条学生对学位授予存在异议时,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细则由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6-03-05 17:20
                            回复
                              有个好爸爸


                              来自iPhone客户端20楼2016-03-05 17: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