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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娱乐】聘礼真的是卖女儿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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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父母对子女的婚姻享有主导权,子女在婚事上基本没有决定权,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就可以为所欲为,他们肩负着相应的义务,聘礼与嫁妆便是表现。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2-29 11:01回复
    当下中国,娶妻要付出大额聘礼(现代社会也称彩礼)早已成为司空见惯的新闻,比如: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吴佩慈结婚收取男方10亿聘礼,而在农村,结婚要彩礼似乎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北京晚报》报道,在中国农村,结婚彩礼30万已成为标配,高额彩礼成为压垮部分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不少人感慨,“封建糟粕”迄今未能清除,依然在毒害世人,那么,聘礼真的是“封建糟粕”吗?真的是卖女儿钱吗?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2-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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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礼与彩礼最大的不同在于受法律保护
      现代中国,聘礼被当做一种社会习俗和文化习惯,在民间社会十分盛行,但在法律上却不被认可,这与中国古代的礼法习惯完全不同。在古代社会中,聘礼一直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调整。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2-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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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记》中对婚姻有细致规定,结婚要经过六个步骤,被称为“六礼”:(1)纳采,男方派遣媒人提亲;(2)问名,男方询问女方姓名,占卜吉凶;(3)纳吉,如果占卜吉利,则派人告诉女方;(4)纳征,纳吉之后男方向女方交付正式的聘礼;(5)请期,通过占卜确定婚期;(6)亲迎,也就是迎亲。这六步中,纳征是最重要的仪式,决定婚礼能否成立的关键条件。《礼记》原话说:“纳征者,纳聘财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02-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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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婚礼能否成立,必须有聘礼,完成这一步后,男女双方均不能随意反悔。女方如果按照《礼记》的规定完成婚礼仪式,那便是明媒正娶,是为正室。周礼对婚礼的规定,对后世影响极深,历朝历代几乎都有关于聘礼的法律法规,到清代时达到完备。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2-2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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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男女双方约定婚姻后,也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比如一方突然死亡,古代法律对此也有规定:婚礼主体不复存在,婚约自然解除,聘礼也不再追还。清代法律规定比较详细,比如一方身故,则另一方无需承担风险,即便是男方死亡,也不能要回聘礼。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6-02-2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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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代社会,约定婚姻,男方必须出聘礼,女方接受聘礼后,意味着婚约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婚约受到法律保护。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6-02-2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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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代社会,约定婚姻,男方必须出聘礼,女方接受聘礼后,意味着婚约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婚约受到法律保护。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02-2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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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礼并不等于买卖妇女的金钱
                  婚姻有多种形式,在古代社会,存在着掠夺婚、有偿婚、聘娶婚、共诺婚等形式,即便到了今天,这些婚姻形式也依然存在,表面看起来,聘娶婚和有偿婚十分相似,都是以一定物质代价作为婚姻成立的条件。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6-02-2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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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聘娶婚和有偿婚(买卖婚)有着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一、适用对象不同,聘娶婚只适用于明媒正娶的正室,中国古代实行一妻多妾制度,一个男人可以娶很多小妾,但只能娶一个正妻,正妻必须通过聘娶的形式;二、婚后男女双方的关系不同,聘娶婚意味着男女双方结合后,以夫妻身份相称,妻子和丈夫间虽有从属关系,但绝非主奴关系,“聘礼并没有授予作丈夫的以任意处置妻子的权力。”(李照斌,《豫东乡村婚姻聘礼研究——以李集为个案》)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6-02-2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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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清代法律规定,妇女(正妻)若因丈夫死亡,可以改嫁,改嫁有几种情况:第一种,如果翁姑(公公、婆婆)俱在或一人在,则由夫家主婚,母家可享有部分聘礼;第二种,如果翁姑俱不在,则夫家失去主婚权,只能享有部分聘礼,而母家除父母外,兄弟可以享有聘礼,叔伯也应知晓。(参见吴欣,《清代民间社会的权利与秩序——以档案与判牍中妇女再嫁的“聘礼归属”问题为中心》)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6-02-2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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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在古代社会,明媒正娶的正妻,必须通过聘礼,即便她守寡以后,夫家也没有对她进行任意处置的权力。相比之下,男子通过有偿婚娶的小妾,则不享有这些权力,一旦婚姻成立,男女两家可以不认亲,不作为亲属来往。概言之,聘礼与买卖最大的不同,在于妇女权利上,前者授予妇女正当、受法律保护的正妻权力,后者则使妇女沦为奴仆,毫无权力可言。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6-02-2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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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礼的性质决定了女方父母无权处置
                          聘礼作为婚姻成立的关键条件,也决定了父母无权随意处置。聘礼并不一定是金钱,但肯定不能是酒食,聘礼表现为物质形式,女方父母不具备将聘礼收归已有的权利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6-02-2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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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传统社会,聘礼具备家庭财产转移的功能,通常情况下,女方父母在收取聘礼后,会将聘礼用于置办女子的嫁妆,再以嫁妆的形式一同返回给男方,成为一个新家庭的特有财产,自然,聘礼的所有权不属于双方父母,而是新家庭,会成为一个新家庭的物质基础。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6-02-2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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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所说的是正常情况下,自然会存在例外,少数父母可能将聘礼私吞,但如若父母这样做了,会遭到社会的普遍鄙视,会被人指责说是:“卖女儿”,女儿自然也会抱怨父母利用她了。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6-02-2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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