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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钻石交易所会员年费缴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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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钻石交易所会员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为更加明确和简化会员缴纳年费的程序,特重新修订会员年费缴纳细则如下: 一、 自2014年1月1日起,上海钻石交易所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年费计算年度。 二、 全体会员统一于每年第1月1日开始缴纳当年年费,截止期为当年1月31日。钻交所会在前一年的12月将缴款通知书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人工发放给各会员企业。年费的汇率按照上一年十二个月月初汇率的中间价平均数计算。 三、新会员在第一次缴纳入会费的同时缴纳当年年费,当年年费金额按会员资格获得正式批准之日的月份到当年年底为止的月份数计算,会员缴费起始日期以会员部正式通知单上的日期为准。 四、会员在办理会员资格转让时,转让方必须在缴纳完当年的年费后方可办理。被转让方的年费从第二年1月开始缴纳。被转让方的入会时间按转让时间计。 五、会员在办理更名手续时,必须在缴纳完当年的年费后方可办理。更名后的会员年费从第二年1月开始缴纳。 六、注册地址在境外的会员企业在以美元汇款方式支付年费时,汇款公司的名称必须与注册会员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在备注栏须注明支付会员的正式名称。 七、 会员企业在缴纳年费后,可在一周后凭付款凭证到钻交所财务部打印缴款发票。 八、对于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会员,所内计算机交易管理系统将自动锁定其交易资格,在未缴清年费前将无法在所内办理交易。对于逾期时间过长的会员,本所将予以公告,并报请理事会,根据交易所章程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九、《上海钻石交易所会员年费缴纳细则(修订版)》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十、本细则(修订版)与本所2002年1月1日制定的“上海钻石交易所会员入会费、年费缴纳细则”中有关年费缴纳的规定若不一致的,则以本细则(修订版)的规定为准。


1楼2016-02-26 13: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