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以上法律得出结论,地方性禁止摩托车上高速的法规的合理性缺乏上位法依据!
按照交警的执法规范,除非有证据证明摩托车驾驶员是犯罪嫌疑人,对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是不能采取追击的执法方式,而是应当通知下一路口进行拦截。
高速执法人员在没有证据表明摩托车驾驶员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在高速行驶中对驾驶员进行追击并釆取高度危险的“别停”执法方式严重失当,应当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以上法律得出结论,地方性禁止摩托车上高速的法规的合理性缺乏上位法依据!
按照交警的执法规范,除非有证据证明摩托车驾驶员是犯罪嫌疑人,对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是不能采取追击的执法方式,而是应当通知下一路口进行拦截。
高速执法人员在没有证据表明摩托车驾驶员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在高速行驶中对驾驶员进行追击并釆取高度危险的“别停”执法方式严重失当,应当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