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春运价格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县物价局、运管局、电动公交公司联合组成的检查组对客运市场开展了专项检查,制止和纠正乱涨价行为。检查组一行采取上路抽查的方式开展检查,经查,房HD.7229、房HD.7168、房HD.7173、房HD.7097电瓶公交车运营者私自涨价,鄂C.T7032、鄂C.T7031出租车运营者不打表,县物价局已按相关规定给予上述车主100—200元不等的罚款,望广大车辆运营者以此为戒。
在此提醒广大乘客,自觉抵制乱涨价行为,同时注意收集证据,以便核实。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