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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将迎“蜕变” 百姓理财须关注六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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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天山网


IP属地:天津1楼2016-01-17 20:40回复
     变化一:不得承诺保本,投资者将自负盈亏
      意见稿在第十条明确,P2P平台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在第十五条中指出,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IP属地:天津3楼2016-01-17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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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诸多平台都承诺为投资人提供担保,并打出“保本保息”的广告。这一变化意味着,P2P平台将不再承诺保本,P2P理财将不能再打“保护伞”。


      IP属地:天津4楼2016-01-17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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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二:“一站式”销售被取消,投资人只能买到P2P产品
          意见稿在第十条指出,P2P平台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这意味着“一站式”销售将被终止。


        IP属地:天津6楼2016-01-17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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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三:不得从事众筹、股市等业务,百姓理财要警惕
            意见稿指出,P2P平台不得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近年来,一些P2P平台走上了“P2P+股权众筹”的发展路径,还有一些平台充当股市的融资中介,今后,这类平台将被叫停。


          IP属地:天津8楼2016-01-17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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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2014年,中国证券协会便下发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股权众筹平台不能经营P2P。2015年,在监管层严查场外配资的背景下,P2P股票配资业务被叫停。


            IP属地:天津10楼2016-01-17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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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来P2P平台必须与股权众筹、实物众筹、股市融资“绝缘”,百姓在进行P2P理财时须警惕此类平台。


              IP属地:天津11楼2016-01-17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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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六:平台不能“一倒了之”,投资人资金将受保护
                  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官网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业务的停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因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而终止业务的P2P平台,应当提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IP属地:天津16楼2016-01-17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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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条款还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财产。


                  IP属地:天津17楼2016-01-17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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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鹏峰表示,这一规定强调暂停或终止业务的平台在清算时要将投资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区分处置,从而减少洗牌过程中恶性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失,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


                    IP属地:天津18楼2016-01-17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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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时时关心这些东西才好啊


                      19楼2016-01-17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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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然有变化都不知道 计划赶不上变化


                        20楼2016-01-17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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