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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从潇湘冬儿道歉到对反抄袭引起的一些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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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人无意撕 亦非脑残粉——准确来说既是九州幻想粉也喜欢《11处》 更多是对于潇湘冬儿道歉后一些人的不原谅产生的一些思考 本人非玻璃心 不过尊重不同意见 脑残粉 偏激者误入 蟹蟹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1-12 05:37回复
    可能有人不清楚始末 我先简述一下:
    1.她自己承认抄袭并且戳月关 凤歌等人道歉(脑残粉不要再说抄袭怎么了或者她没抄之类的话蟹蟹)
    2.月关等人表示原谅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1-12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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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她自己联系潇湘书院下架并永不入v
      4.悦读纪要再版 她希望改完再再版 并说和悦读纪签的是5年约 在此期间的收入不归她
      5.悦读纪再版后依然没改 冬儿说是因为5年之期将过 悦读纪没法等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1-12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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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除了月关 凤歌还有九州系列没有道歉
        7.关于抄袭 她的大意是年轻时根本没有抄袭概念 习惯性没有灵感就翻摘抄本 但她并不以此为借口开脱(并不是唐七那样装嫩 从她文的题外话翻出两点证据看出她那时候还在上大学)
        8.读者大多表示原谅 但很多人认为她是因为要拍电视剧了所以才站出来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01-12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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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图:(来自《11处》证明她那时候确实比较年轻有可能不懂)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6-01-12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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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暴君,我来自军情9处》《11处特工皇妃》涉嫌抄袭的公告
            2015-08-05 12:11 潇湘冬儿-sunshine
            阅读 22万+
            前几天的事大家都知道了,今天在这里统一说一下后续的处理事宜。
            1,首先,我承认我的两部小说《暴君,我来自军情9处》《11处特工皇妃》部分描写涉抄袭,在此,先向被我侵权的武侠作家凤歌,起点中文网作家月关、老猪郑重道歉。
            2,我已经联系好潇湘书院,在这个公告发出之后,潇湘方面会立刻将这两部作品全文解禁,退出VIP收费模式,并永不再入V。我也会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对两书的网络版进行整体修改。
            3,这两部作品在2011年由北京悦读纪图书出版公司出版发行,出版时我做了大量的重写和删改,但是我并没有比照网友做的调色盘,所以对于是否有遗漏我并不确定。接下来,我会比照调色盘再重新修订这两部作品,保证在未来的加印再版之中,没有一段一处一字一句的侵权行为。新版发行之后,我会把书免费邮寄给几大反抄袭微博账号,请她们检查,监督确认。(PS:多说一句,因为悦读纪近期就有再版计划,本打算下周下印厂,经过我与他们的协商,他们愿意给我一段修改时间,所以大家可能很快就在市面上见到再版图书。为防大家认为我是为了图书的销量而故意选择这个时机承认此事,借机炒作,我要澄清一点,这两本书当年是以非常低廉的价格全文买断五年出售,所以加印多少,翻版多少,再版上市,都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也得不到任何经济利益。)
            4,关于对上述三位原作者的赔偿,很遗憾的是,尽管我再三要求,凤歌先生还是拒绝了我的赔偿,而月关先生经过我找的中间人的反复劝说,决定以一顿小龙虾的方式接受我的赔偿,说白了就还是拒绝了。而且用这种开玩笑一般的方式帮我卸下心中大石,并答应了这顿饭,接受我的当面道歉。对于两位前辈的宽容和爱护,我万分感激。而到目前为止,我还没能和老猪先生取得联系,道歉赔偿一事,我也会继续进行。
            5,关于这两本书的版权问题,我认为,这两部书的版权依旧是属于我的。两部小说全文均超过一百万字,除了网友列举的部分描述性文字和台词,全书的大纲、构架、人物关系、情感线索、人物设定全部都是出自我的原创。不能因为我承认了部分描述性文字的侵权,就判定整部书的版权都不属于我了,这一点,被我侵权的月关先生也是认可我的,我也咨询了很多这一行的前辈专家,并无人提出质疑。像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6-01-12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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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简介 下面进入正题……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6-01-12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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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大抵分为四派:脑残粉 理解原谅派 不原谅派 脑残黑 对于脑残粉脑残黑就暂且别过不提 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是:抄袭者态度诚恳道歉被原作者原谅并认真悔改后该不该被原谅


                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6-01-12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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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方:该原谅(也是本人观点)
                  我方观点:犯过错不应该一直被放在耻辱架上 人孰无过 过而能改 善莫大焉


                  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16-01-12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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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看法:如果把反抄袭事业比作共产党的反围剿战争 那共产党的做法可以给我们一个参考吧
                    那么悔改的国民党是否被原谅?张学良和杨虎城是否因为曾是国民党被骂?2015年阅兵中的老兵中有国民党……
                    我们应该吸取敌人变成友军 这样敌人才能越来越少 朋友才能越来越多不是?
                    另外我想同样也有一些只是没有意识到这是错但后来想承认想改却发现自己拉不下脸或者担心不被原谅干脆一条道走到黑的作者 如果我们接受了第一批像潇湘冬儿这样真正悔改的 那上述的那些作者肯定会有愿意站出来的 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当然这个“朋友”最重要有两点“态度诚恳道歉”和“悔改” 如果道歉完接着抄那就没意思了 或者像唐七“我已经道歉了 你不接受是你的事”(道歉态度极其恶劣)也不可
                    反抄袭应该刚正不阿 但不应该迂腐 迂腐的结果是树敌无数 不怕树敌是因为我们做的是我们认为正义的事 但不会没事到处去与人为敌 对于可以吸收的友军会接受 一个优秀作者 代表的是身后一大批忠实读者
                    然后是情感上:我认为她的道歉态度和悔改的行为已经够了 我依然愿意接受她 说我感性也好别的也好 我把自己代入她的角色也很难说会不会做出同样的错事


                    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6-01-12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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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方:不该原谅 一失足成千古恨
                      观点:(你们来说好了)
                      论据:(你们来说好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6楼2016-01-12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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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正方观点,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知错改正的人应当宽容。不过必须是真知错,也必须是真改了。认错道歉的诚意不在口头而在行动,我并不认为惯抄嘴上说的话有多少可信度。承认抄袭事实,向被抄袭的作者道歉,删改作品抄袭部分(停止侵权),赔偿被抄袭作者(赔偿损失),不再抄袭(悔过改正),能实实在在做到这几点的人,我们应该肯定、接纳和鼓励。
                        但潇湘冬儿并不是一个知错能改的正面典型。个人认为潇湘冬儿的道歉公告是个正面的榜样,但在实际行动上却是个反面教材。
                        潇湘冬儿的道歉公告确实态度诚恳,当时我看到的很多人都觉得她是很有诚意地要改正错误承担责任。可惜事情的后续发展实在是呵呵哒。只对被抄袭作者中的一部分道歉什么的暂且不说,赔偿什么的原作者大度免了也暂时不提,再版书里依然没删改掉抄袭的部分,也就是说商用侵权仍然在继续,很多反抄袭的读者因此对她道歉担责的诚意提出质疑(之前说要改了再出版,结果出版的还是没改的,很难不让人觉得你在出尔反尔)。在潇湘冬儿发的关于再版的公告下面有人问了句“是不是抄的太多改不完”(似乎这位是潇湘冬儿的读者),不料一句话捅了马蜂窝,潇湘冬儿因此发了条长微博破口大骂,风度尽失,指责反抄袭者揪住她不放得理不饶人,着实令人大跌眼镜,加上脑残粉的煽风点火(就喜欢冬儿这么直爽的脾气、已经道歉了别得理不饶人云云),之前那条道歉公告给人留下的好印象荡然无存。实在可惜。
                        【爪机懒得找,潇湘冬儿骂人的长微博后来删了,当时贴吧有人搬运过,可以搜索查证】
                        去年一年里被扒出抄袭后道歉的作者除了潇湘冬儿还有fresh果果和苏小暖,不知道这两位道歉是不是受潇湘冬儿的影响,不过她俩的实际表现么………还不如潇湘冬儿呢ㄟ(▔,▔)ㄏ
                        我一直期待能有哪位抄袭的作者真的能够做到认错道歉停止侵权赔偿原作永不再犯,树一个真正的知错能改回头是岸的好榜样,拉高一下道德底线,让我们在评价抄袭作者的时候可以说“他已经像那个某某似的改过了,很不错了”,而不是说“他没有像某某一样死不承认反咬原作已经很好了”。但很遗憾,到现在为止,似乎没有哪位惯抄做到了这些。


                        来自手机贴吧28楼2016-01-12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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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楼上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29楼2016-01-12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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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赃、退赔的;
                            ⒊主动投案的
                            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IP属地:辽宁30楼2016-01-1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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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了就好,原作者原谅了,也还算不错。。。比起某些打死不认还振振有词改天继续抄袭继续出版的强多了。。。


                              IP属地:湖北32楼2016-01-12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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