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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演通论》卷一:自然哲学(曾蓉注释通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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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自然哲学论 《物演通论》
——自然哲学的递弱代偿衍存原理
第一章 存在的哲学定义
哲学上所谓的“存在”仅指感知的对象之总和。
注:以人为主体所说的世界(即存在)就是指人所能感知的所有对象(即万物)的总和。
任何物种的整个世界(即“存在”)都是其能感知到的外物的总和。如蝙蝠的世界就是其超声波能感知到的一切外物的总和,狗的世界就是狗能感知到的一切外物的总和。
(关于“对象”的概念,卷二有更深入的解读)
【一般认为,存在或在是对存在者或在者的观念抽象,这实在是大错特错了。因为,从根源上讲,不是在者集合成了在,而是在分化出了在者。对象未必是个别的,最原始的对象对于原始主体而言,一定是均质的,无差别的,亦即直接就呈现为在,而不是呈现为分化形态的在者。观念中的在,不是通过对众多在者加以艰深的抽象才在,而是先验的沉淀在意识深层中的一个无意识基底。所以,一般的主体通常不会对普遍的在发生惊异,反倒时常对个别的在者发生惊异(具体的万物都是分化的在者,一般的人不会对整体的的世界惊异,只会对个别的在者惊异。)。海德格尔说,从在者中引申不出在,是说对了的,但由于他不明白从在如何引申出在者,结果导致他的“此在”(指以人为主体的存在:即以人为主体、以人以外其他万物为对象的存在)及其“澄明的临场” (指人的精神世界,即作为属性代偿的感知)都不免陷入了无来由的黑暗背景中。】(关于海德格尔的“此在”与“澄明的临场”在27章、40章也有提到,可配合理解)
注:人先天的觉得这个世界是统一的、有元因的,所以哲学家都试图追究这个世界的终极,这个称之为“在”的终极并不是万物的抽象,而是万物的分化源头,即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的那个源头。未分化的那个“在”(或“道”)因为未分化,故均质无差别即没有主客体,或主客体同一,即直接就是整个存在,而不是以有属性的在者的形态呈现。这个终极是我们追究的这个世界的源头的终极,也是逻辑的终极,因为这是沉淀在我们潜意识最深处即无意识的一个“先天的觉得这个世界是统一的、有元因的”的逻辑终极。通俗的说,逻辑就是我们前述“感知”世界的方式,所以我们追求的这个终极既是本体论物质的终极也是认识论逻辑的终极,二者本一体,因为对我们而言,这个物质世界本就是我们感知中(即精神中即逻辑中)的世界。(卷二就是对“逻辑”的纵深探讨)
由于“感知”为何物尚属疑窦,故而对象以及对象的总和是否等同于存在物和自然存在则亦属疑窦。换言之,一旦对存在设问,那“存在”已是设问者感知中的主观存在了。
注:因为我们说不清“感知”是怎么回事,故我们感知中的世界(即感知到的对象及其总和)是否等同于客观世界也是说不清的。也就是说,我们一旦追问存在,那存在已经是我们感知中的存在了,亦即已经是主观存在了。如同一只蜜蜂或者一只蝙蝠如果会追问存在(世界),那存在(世界)已经是它感知中的主观存在(世界)了,必然与人感知中的世界不同:如蜜蜂能看见紫外线,而人不能;蝙蝠通过超声回波感知世界,而人不能。
所以,既往的哲学在通义上一概被囊括于形而上学之中,实不为误。也所以,概括说来,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对象的总和来研究乃为自然哲学(即自然哲学研究实体结构属性的衍存)而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感知的总和来反思乃为逻辑学(即精神哲学研究虚体属性代偿的衍存。参考88章:逻辑学也就是广义上的“主体性”或“主体感知属性”)。尽管两门学问全然不同,但所究诘的却是同一种东西(即“感知中的存在”)的两个方面(实体结构代偿和虚体属性代偿,这是同一相对存在的一体代偿的虚实两面:注意这个“实”是结构代偿的“实”,在后面章节“万物一系”的表达中可知,其结构代偿之“实”,实际上还是最坚实的元在的寄居“形式”,相对于元在则是“虚”,即佛家所说的“虚”相——故《金刚经》曰:“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叔本华也说过:“对一个人而言,假若他看见的众人和万物都不曾时时看上去仅仅是幻想或幻影的话,他就不会是一个拥有哲学才能的人”)。
注:把世间万物作为相对客观的存在去研究是自然哲学,即以对象为本;把世间万物作为相对主观的感知内容去反思是逻辑学,即以感知为本。实际上这不过是同一在者的一体两面,前者从实体结构出发,后者从感应属性出发。
有鉴于此,立刻去分辨存在究竟是在主观之内还是在主观之外已无意义,因为分辨后的存在与未加分辨的存在并无任何异样或不同,反正无论如何你只能面对这样一种存在。
注:从感应属性出发,我们懂得了自己的主观;但因为我们没有抵达客观世界的通道,所以无需分辨存在的主观与客观,因为我们只能在自己主观的世界范围做相对客观的研究。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此类分辨事宜暂且也着实无从下手。
令人诧异的倒是,存在就存在着,何必多此一问。显然,这里有一个不得不问的缘由。
注:万物的存在中为何只有人追问存在,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即人不得不追问存在的原因是哲学上的第一设问。
也就是说,在对“存在”发生哲学性的惊异和探问之前,先有一个何须惊异以及何须设问的问题存在。【亚里士多德曾说:“古今来人们开始哲理探索,都应起于对自然万物的惊异”(引自《形而上学》)。可也正因一切都起于这惊异,才使惊异本身不再被惊异。】(对这个世界的惊异是哲学家应具备的素质)
故,哲学上的第一设问或设问前的潜在疑问应该是: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何以要追问存在?(在第58章中回答:追问存在的存在者一定是由于自身的弱质而发问,或者说一定是由于自身需要代偿而发问,这就是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何以要追问存在的原因。)
注:追问存在是一种能力,无机物、低等生物都是比人类存在度更高的强存者,无需此能力即可生存;而人作为后衍存在,存在度降低,必然需要能力来弥补:这就是人追问存在的根本原因。即追问存在是人这个弱存者生存的需要。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12-27 22:05回复
    第二章 存在的相对性
    上述问题在未答之前业已提示:
    1.存在本身并不牢靠(指能发问的存在必定是在者即相对的存在或分化后的存在。第
    一章中未分化的那个“在”均质无差别,没有主客体或主客体同一,直接就是整个存在,这个“在”无属性自然无追问),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需为存在本身发生疑问。
    注: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不可能是绝对存在,只能是相对存在, 因为“我问(我思、
    我感)”和依附主体“我在”绝不会无缘无故的发生,其出现必然有其前提条件,即必然是由其前提条件分化而出现的,即相对于前体存在(即前提条件)而存在。
    B.存在本身并非独立,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需为存在自身设置对象;
    注: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不是绝对存在,只能是相对存在,因为“我在”(或依附于“我在”的属性“我思”)绝不会无缘无故的发生,其出现必然有其前提条件,即必然是由其前提条件分化而出现的,即相对于前体存在(即前提条件)而存在。
    【这种无需推论的提示就是所谓的“公理”(一切纯逻辑推理的原始根据和起点),或可看作是非逻辑的直证(一切“公理”或“公设”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情状),一如“我思故我在”的那个“故”字尽可以取消或换为“即”字那样。于是,上述提示(或公理)亦可表述为:我思故他在,他在故我思,其间的“故”字照例可以取消或换成“即”字。就是说,如果没有分化开来的他在,则既不会有我在,也不会有作为在者之属性的我思。】
    注:上述对存在的追问在追问前已经暗含了无需推论的前提:即“我思即他在”(注: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是世界横向范围内的公理,是横向空间范围思维下的公理;此处“我思即他在”是世界纵向范畴内的公理,是纵向时间范畴思维下的公理)。
    总之,处于追问中的存在(无论是作为对象的存在抑或是作为追问者的存在),显然一概是相对的存在,或曰有限的存在者。
    这既是上述问题的初步答案,也是上述问题得以求解的唯一合乎逻辑的出发点。
    注:也就是说我们追问存在的范围只能是相对存在。
    不过,与其他学术或一般自然科学不同,对于自然哲学来说,这可是一个颇为困难的起点。【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的导言里亦有此叹,然相对而言,他的逻辑起点还算比较好找一些,因为那个起点可以直接就被“假定”为是逻辑本身,所以他的逻辑体系(也就是他的哲学体系)终究是一个被复杂化了的同语反复,好比有人问:精神是什么?答曰:精神就是……精神(所谓“绝对精神”或“绝对理念”是也)。为此,黑格尔必须将自己的出发点(也是终点)设为“绝对”,也为此,黑格尔还必须将有限存在者所不能直接企及的“无限”诅咒为“恶的无限”。好在黑格尔自己也承认他只是在不停地兜圈子,不过无论把那“无数小圈子构成的大圈子”弄得何其“自圆”,“圆”本身终究是有限存在者实现自存的一种必要而又不可得的追求,而且,“圆”本身仍是一个被爱因斯坦称之为有限无界的有限模型而已。也就是说,黑格尔的成功之处正在于他无意中证明了辩证逻辑本身的有限结构状态,犹如爱因斯坦有意要证明宇宙本身就是一个有限无界的相对存在一样。】
    注:黑格尔以绝对精神出发,最后仍然回到绝对精神,证明了辩证逻辑本身的局限,即知的局限。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5-12-27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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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逻辑也是一种相对存在,是分化的结果
      上述“起点”的困难之处在于:如果存在一概是相对的存在,则逻辑之存在就不可能完全包容其他的存在,反而是逻辑存在本身必为其他存在所包容。但存在的追询者又只能从逻辑出发,结果一开始就陷入这样一种悖论:作为以逻辑为唯一追询手段的追询者,你既不能超脱于逻辑的框范,又必须最终将逻辑置于框范之中,否则,自然哲学与逻辑学依然不能区分开来。(逻辑可以理解为人类的感性知性和理性。)
      也就是说,必须从逻辑中的存在(主观感知中的存在,即精神存在)找出存在中的逻辑(存在的规律:包括自然存在的规律、精神存在的规律),即找出存在自身的逻各斯(logos),而且这个逻各斯(存在的规律)还得能够反过来充分地说明逻辑(logic)(感性知性和理性)何以会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开辟自然哲学的出路,因为一切精神现象应该也属于自然现象之一种。【当然,目前这还只是一个有待证明的假设】
      注:人类追问存在的主体、客体都是相对存在,而作为主体的人类追问存在的方式只有主观的感知方式(即广义逻辑,即知,即精神存在),即人类感知到的世界不能包容整个客观世界,反而是客观世界中的部分存在。从主观的知出发,找到在的规律,并根据这个在的规律(本书中的递弱代偿),说明了知的发生渊源,这是沟通知与在(即解决西方哲学一直没能解决的知与在的关系问题,也彻底解决了什么是知的问题,从而统一了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开辟自然哲学的有效出路,因为精神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假设,待证明)。
      由此萌现出一个未可轻觑的端倪:被称之为“哲学”的那门古老学问,可能存在着某种根本性的缺陷。【有人说,黑格尔是哲学的终结,此言不错。因为黑格尔确实将传统经典哲学表面上的所有漏洞都填补起来了,相应地,他同时也就将既往哲学的深层不足暴露无遗:那就是,他不能说明逻辑本身为什么会存在(所以他就只好乞灵于一个独断的“绝对假定”),以及,相应的,他也就不能真正说明逻辑本身如何存在(所以他就只好乞灵于那个陈腐的“辩证方法”)。】
      注:以前的哲学有个根本缺陷:不能说明逻辑(即精神,即知,即意识)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何存在;这是对逻辑发生渊源的蒙昧,也是对知与在关系的蒙昧。
      简言之,有关逻辑中的存在与逻辑本身的关系之种种误解,一般可能这样产生:即不加考察或仅仅通过一般地、肤浅地考察就武断地认定,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如所谓的“唯心论”),或者反过来认定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如所谓的“唯物论”)。殊不知逻辑内容的主要规定者既不是逻辑的形式,逻辑形式的主要规定者也不是逻辑的内容,倒是逻辑的形式和内容都被非逻辑的(或前逻辑的)某种素质或某种态势规定着。
      注:以前的哲学要么认定主体的感知决定对象的呈现是什么,要么认定是对象决定主体感知到的是什么(即通俗意义上说的“意识决定物质”和“物质决定意识”),实际上决定主体感知内容的的并不是当下的主体的感知方式和对象,而是被意识发生以前的主体成其为主体的原因所决定。比如人感知到的整个世界(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并不被人的感知能力(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决定,也不被作为对象的世界所决定,而是人在这个世界中的位相即人的存在度决定了人的感知能力以及感知到的世界是什么样的。换句话说,我们的能知与所知被我们的所在决定。最后一句话的“非逻辑”指知与在的关系中“在决定知”的“在”,即人的存在度;“或前逻辑”指逻辑发生以前的“在”,比如人在还是受精卵的时候,即逻辑发生以前的时候,其日后的逻辑形式或逻辑素质已经被先天规定下来,仍然指人的存在度之规定。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5-12-27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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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才有了逻辑本身相对存在的必要。【此处所说的“相对存在”并不全是指逻辑与对象之间的相对关系,更重要的在于逻辑与非对象(或此前尚不具有“对象性”)的自存之前体(此前尚不具有“对象性”即逻辑尚处于16章节的“无”的概念:对象是逻辑的客体,逻辑是对象的主体,二者横向并存并达成依存关系,而衍生出逻辑的非对象是主体的前体存在,与主体是纵向衍存关系,即主体还处于“无生有”之“无”的状态)(简单的说:对象与逻辑横向并存;非对象与逻辑纵向衍存,是逻辑的前体存在)的相对存在关系。】
        注:故意识(即精神)也是相对存在。这种相对存在不仅指横向的意识与物质(即主体与对象)的关系,更是指纵向的意识与其前体存在的关系。如人的意识是相对存在,不仅相对于我们横向可以看到的万物,更纵向相对于衍生出我们前体存在如类人猿。其他生物的逻辑亦然如此。
        而追查相对存在(包括逻辑或精神之存在在内)的存在本质及其相对原理的学问,就是本卷自然哲学的概要和宗旨。【尽管这种追查照例必须借助于逻辑的运用也无妨,因为,如上所述,逻辑的形式(或内容)(以人为例子,逻辑的形式指人的感知方式,即知的方式;逻辑的内容指人感知到的东西,即知的内容)并不是逻辑的内容(或形式)的根本规定者,反而是我们所要追查的那个被追查者规定着逻辑的全部质态(或“精神全体”)(以人为例子,“精神全体”包括人的精神和作为精神载体的肉身,见119章)。故此,唯有本书的题旨及其讨论方式可以不必为没有先行讨论逻辑(学)上的局限性规定而心虚,而且,读者还可以抱以这样的期待:正是此项起始于自然哲学的追究,有望对逻辑学、哲学乃至一切人文现象给出一个坚实的说明——虽然此项坚实的说明却反而终于给出了一个虚弱无比的说明者也罢。】(虚弱无比指说明者存在度低、不稳定,拥有最高的代偿,因为其是分化的末端,最残化)
        注:自然哲学的宗旨是寻求相对存在的本质及规律。虽然我们能运用的手段即感知方式是主观的,但这个主观的感知方式并不是被我们要追究的对象决定,而是由相对存在的本质及规律规定。故,我们不必为我们感知的主观而心虚,反而正是从自然哲学中导出的相对存在的本质及规律有望说清楚精神哲学等一切形而上的东西。但这个说明也恰恰证明了说明者的弱质与残化状态。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12-27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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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人类的相对性、有限性决定了绝对存在无法究诘、绝对真理更不可得,我们只能在自己可以认知的范围追寻相对存在的规律
          一触及“存在”就陷于浑沌或陷于混乱,古往今来,概莫能外。
          注:存在的终极即是逻辑认知的极点,既然是极点,自然陷入无知的浑沌与混乱。
          结果就呈现出这样一种离奇的哲学困境:不得不予以追问的“存在”反而问不得。
          注:逻辑认知的极点是无限的不可知,自然问不得,问了也白问。
          这正表明,作为设问者的存在者同样不能逾越自身相对性或有限性的规定。
          注:知的极限是我们在之相对性或有限性的表达。
          所以,哲学虽然表现为是究诘“终极原因”(或“绝对本原”)的学问,却决不是有关“终极真理”(或“绝对真理”)的学问,反而恰恰是何以不能有终极真理的学问。【严格说来,“真理”不过是存在系统演化进程上的感应属性递变产物(即人类感应属性的产物,因为人类感应属性的主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主观性,虽然感应属性也是物质的,是物质演变的结果),既然“存在”本身尚且隐遁于迷雾之中,则有关“真理”的一切言说自然立刻失去了它最起码的基础——“真理”如是,谈何“终极真理”?(疑趣解于卷二)】
          所以,东方的思想家不去直接过问“存在”,只是小心翼翼地领会天人合一形势下人的卑微存在,即纵这种谦虚的悟性不被敢于大言“绝对”的西方哲人承认为“哲学”也罢。
          所以,老子不肯妄猜万物的“本原”何所指(如“水”、“火”、“理念”等),仅将其谓之为不可名状的“道”,虽“玄而又玄”(老子语),却颇为接近于探询存在的性质或“存在性”(即存在的本质或规律)。
          一言以蔽之:找不见“物性”(即此物成其为此物的所以然,即物自性),“物”自不“明”,犹如搞不清化学原理(类比物质衍存的规律),化合物就显得来去无踪(类比物质的本质)。【以上所谓的“性”既是指存在物的客观元质(客观本质,即决定此物成其为此物的所以然),也是指存在物的主观理念(我们对此物的主观认识)。不妨说,“存在性”或“物性”就是理想逻辑(即纯逻辑)中的“物存状态”(对物质的纯逻辑认知)。至于“物”何以变成了“性”(物之属性(指可感属性)和借由属性延展所烘托而出的本性(由外在的代偿度的属性展现烘托出的内在的存在度的本性)与“理”(属性耦合的特定形态)(所谓理指主体对客体的逻辑认知,主体的感知属性与客体的可感属性耦合成为知)的同一、以及此岸之“物性”(即纯逻辑对客体的主观认知)与彼岸之“物自体”(客体构成的客观世界)是何种关系,卷二再谈。】
          注:找不见物成其为物的所以然即万物衍存的规律,我们就搞不清物的本质。物的本质既是指物成其为物的所以然,也是我们逻辑中的物之观念。也就是说,成其为对象的物与逻辑中的物同一,比如我们看见一张桌子,桌子对我们而言是对象,同时也只是我们视觉中的桌子,而视觉属于广义逻辑中的感性逻辑(关于广义逻辑的部分详见卷二,关于“性”与“理”的部分,详见于卷二100章)
          这实在是一条不得已的出路:问不得大而无当的“绝对存在”,就在相对有限的对象或自身属性内寻求“存在的性质”或“存在之道”(即“存在性”。客观的绝对存在是无限的逻辑抽象的概念,无可追究,唯有主观的相对存在即具体存在才是我们可追究的),如此才不失为明哲之思。
          注:“绝对存在”无可追究,故我们只能通过追究相对存在找出万物分化衍存的规律即存在之道。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5-12-27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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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人类的相对性、有限性决定了绝对存在无法究诘、绝对真理更不可得,我们只能在自己可以认知的范围追寻相对存在的规律
            一触及“存在”就陷于浑沌或陷于混乱,古往今来,概莫能外。
            注:存在的终极即是逻辑认知的极点,既然是极点,自然陷入无知的浑沌与混乱。
            结果就呈现出这样一种离奇的哲学困境:不得不予以追问的“存在”反而问不得。
            注:逻辑认知的极点是无限的不可知,自然问不得,问了也白问。
            这正表明,作为设问者的存在者同样不能逾越自身相对性或有限性的规定。
            注:知的极限是我们在之相对性或有限性的表达。
            所以,哲学虽然表现为是究诘“终极原因”(或“绝对本原”)的学问,却决不是有关“终极真理”(或“绝对真理”)的学问,反而恰恰是何以不能有终极真理的学问。【严格说来,“真理”不过是存在系统演化进程上的感应属性递变产物(即人类感应属性的产物,因为人类感应属性的主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主观性,虽然感应属性也是物质的,是物质演变的结果),既然“存在”本身尚且隐遁于迷雾之中,则有关“真理”的一切言说自然立刻失去了它最起码的基础——“真理”如是,谈何“终极真理”?(疑趣解于卷二)】
            所以,东方的思想家不去直接过问“存在”,只是小心翼翼地领会天人合一形势下人的卑微存在,即纵这种谦虚的悟性不被敢于大言“绝对”的西方哲人承认为“哲学”也罢。
            所以,老子不肯妄猜万物的“本原”何所指(如“水”、“火”、“理念”等),仅将其谓之为不可名状的“道”,虽“玄而又玄”(老子语),却颇为接近于探询存在的性质或“存在性”(即存在的本质或规律)。
            一言以蔽之:找不见“物性”(即此物成其为此物的所以然,即物自性),“物”自不“明”,犹如搞不清化学原理(类比物质衍存的规律),化合物就显得来去无踪(类比物质的本质)。【以上所谓的“性”既是指存在物的客观元质(客观本质,即决定此物成其为此物的所以然),也是指存在物的主观理念(我们对此物的主观认识)。不妨说,“存在性”或“物性”就是理想逻辑(即纯逻辑)中的“物存状态”(对物质的纯逻辑认知)。至于“物”何以变成了“性”(物之属性(指可感属性)和借由属性延展所烘托而出的本性(由外在的代偿度的属性展现烘托出的内在的存在度的本性)与“理”(属性耦合的特定形态)(所谓理指主体对客体的逻辑认知,主体的感知属性与客体的可感属性耦合成为知)的同一、以及此岸之“物性”(即纯逻辑对客体的主观认知)与彼岸之“物自体”(客体构成的客观世界)是何种关系,卷二再谈。】
            注:找不见物成其为物的所以然即万物衍存的规律,我们就搞不清物的本质。物的本质既是指物成其为物的所以然,也是我们逻辑中的物之观念。也就是说,成其为对象的物与逻辑中的物同一,比如我们看见一张桌子,桌子对我们而言是对象,同时也只是我们视觉中的桌子,而视觉属于广义逻辑中的感性逻辑(关于广义逻辑的部分详见卷二,关于“性”与“理”的部分,详见于卷二100章)
            这实在是一条不得已的出路:问不得大而无当的“绝对存在”,就在相对有限的对象或自身属性内寻求“存在的性质”或“存在之道”(即“存在性”。客观的绝对存在是无限的逻辑抽象的概念,无可追究,唯有主观的相对存在即具体存在才是我们可追究的),如此才不失为明哲之思。
            注:“绝对存在”无可追究,故我们只能通过追究相对存在找出万物分化衍存的规律即存在之道。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5-12-27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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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存在性的概念
              这样一来,就有了存在性的概念。
              所谓“存在性”,系指存在如何可能存在的所以然,以及存在如何能够被指认为存在的原委,或者说,“存在性”就是存在的元质规定性,它使存在得以循序展开,并使存在从趋于失存的进程中逐步实现为存在的全体(通俗的说,存在性就是世界呈现成如此模样的根本原因,即实现存在的物演之流的本质规律)。由于既往所说的“存在”是一个绝对的、无限的语境,因此它不是任何一位有限的存在者可以直接涉及的话题,有限的存在者只能以有限的存在物为对象。(绝对的、无限的、圆满的存在只是一个空洞的抽象,在我们感知范围以外,故不可说)(这里的“存在”不仅指自然的存在,也包括精神存在,见64章:至此再度表明,纵然是内向地“自己追问自己”(即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存在,只要还是“存在”,就照例问不得。如本书卷一中之所谈:“存在”是一个不可直接涉及的无限语境。)如果某类有限存在者居然立志要探询无限的存在,则一定是由于作为有限存在者的探询者自身正在无限地趋近于失存的缘故。(人类对存在的追问程度即所知程度取决于人类的存在度,即人类的在决定人类的知;人类对知的无尽探求只表征着人类的无限趋近于失存)不理解这一点,以“无限追问”为己任的哲学之思就会将“存在”抽象成一个概念空洞,有如以“终极关怀”为己任的宗教之谈不免把“上帝”抽象成一个人格空洞一样。【传统经典哲学大抵都试图给“存在”端出一个彻底无疑的答案(严格说来“不可知论”(对照79章看作者的论述:不可知论不成立的原因在于对传统意义上“知”即“真知”的定义属于前提性错误)(陈旧的不可知论就是“形而上学的奇点”,即认为“二元存在”的不可沟通,所以主体不可能了解真正的客体本在;其问题所在归根到底都是对于精神存在的无知:对于精神存在的无知就源于对于衍存之道的无知)也是一种达到“彻底”或构建“无疑”的手法之一)(王老师否定的不可知是对衍存之道的不可知,否定的是以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之知,即王老师对知的定义由此前不可能达成的求真之知重新定义为由在决定的求实之知,这也是知唯一的意义),并以此作为其哲学思考的基本使命或学术体系的价值尺度,这恰恰表明了它们对“存在”(包括精神化的“主体存在”)的隔膜和无知。因此,我在本书的开题篇章中并不打算直接探讨这个问题,这不是为了回避艰深和困难,而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为什么一定属于“伪问题”、“虚假问题”或曰“永恒常新的实在问题”(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论证方式(指卷二64章提到的“逻辑不能证明逻辑本身”)无涉),故而又可以说,我的全书都在间接论证这个问题。注意:关键在于,如果你自身就是这个存在系统的产物,而且,更重要的,如果你自身就被这个存在系统推动为某种游移状态、失离状态或变塑状态,那么,可以断定,这个问题的不能解决恰恰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终答案。换言之,这个问题的发生途径和解决途径同一,亦即该问题的消解(或膨胀)一定跟探询该问题的主体自身的消解(或萎落)属于同一回事或同一进程。】(主体的发问和问题的解决,即主体的代偿度或者说主体的知,都取决于主体存在度;即追问的消解(或知的无限膨胀),都源于主体的存在度无限趋近于零,故知的程度直接就是在的显性指标,二者成反比关系,统一达成物演进程。)
              注: 存在性,就整体而言,就是通俗所说的天地之道(在本书中指递弱代偿),就具体而言,就是万物呈现为万物的缘由(在本书中指存在度)。既往所说存在即“存在是一”的存在是一个无限的绝对的整体,不可直接追究和言说,唯有相对存在是我们可以追究的对象和途径。而且,我们之所在(即我们在衍存中的位相)决定了我们之所知,随着人类的知无限膨胀,人类的存在状态就无限接近于失存。人类所有的问题发生都源于存在度的递减,最后问题的消解也随着人类的失存而解决。如果我们直接追问客观世界(或元在),从符合论的意义上我们只能得出不可知论,而本书间接的从目前人类对相对存在的知的内容中,推导出在的规律,从而说明了知唯一的定义,即卷二中阐明的知的定义不是求真之知(因为真实的客观世界无法抵达),只能是人类求存下的求实之知(所谓求实就是能满足人类当下位相与万物的依存,因为人的位相是随着物演而一路后衍的,故知的内容也是随着一路膨胀的,这个逐步膨胀的知识只是对于我们不断降低的存在度的相应的代偿,虽然它不真且越来越不真,却因为完成了人类的求存而成为唯一的求实之知。具体内容卷二有精彩论述),而知的界限就是我们无法企及的所谓终极存在的界限——故,我们一开始直接面对的所谓终极问题只是一个“伪问题”、“虚假问题”或曰“永恒常新的实在问题”。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5-12-27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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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存在效价概念的提出、证明及其定义
                我们假设:宇宙的那个本原存在,一开始就有一个自身存在效价不足的本性与存在同在。因为,可以这样证明:如果它的存在效价是十足的、完满的,则它的存在就应该是绝对稳定的、永恒不变的。然而,任何一个具体的存在者终于不免要流逝、变迁、转化、灭归,可见一切存在者都暗含着一个使之难以存在下去的缺憾,这个不得不发生流变的缺憾就是存在效价不足的证据。
                注:通过现象和假设证明本原存在存在效价不足。
                我们再假设:宇宙的那些后衍性存在终于都不能将自身得以存在的那个存在效价丢光。因为,也可以提出证明:任何存在者,即使由于自身的存在效价不足而必趋消逝,它终究不会失灭到一无所存的程度,它或者让自身向前转化为另一种存在形式,或者向后灭归为自身存在以先的某种前体存在形式。总之,无论是向前抑或向后,它总不免有所保留,而不会从此一无所有,这个转化保留的实现就是存在效价不能告竭的证据。
                注:通过现象和假设证明相对存在的存在效价不可能丢光,向前构成物演的继续,向后灭归为前体存在。如人活着,就不断进化;人死了,要么作为尸体(尸体腐烂会滋养其他更低等的有机物)要么作为骨灰被埋葬, 转化为比人存在度更高的前体存在。
                在这里,存在的“效价”被定义为:
                a.它是一切存在者的可存在程度的内在指标,或者说是一个有关存在效力的参数;
                b.它通过其程度或效力上的差异,决定着存在物的稳定性或不稳定性;
                c.从存在的失稳状态可以反映出它不是一个恒定的要素,而是一个自变量。
                注:存在效价表达为可存在程度、可稳定性,是一个自变量。因为本原存在一开始就无由的(其实是人不知道的理由即在人可认知的逻辑极点之外,故不讨论)存在效价不足,所以是一个自变量。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5-12-27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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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存在度规定了存在的有限性
                  我们不妨把这个既不能圆满也不能尽失的“存在效价”改称为“存在度”,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把存在之所以存在的问题予以量化。假定,绝对稳定以至永存的存在度为1,绝对失稳以至失存的存在度为0,那么,现实的存在(具体的存在)则必然一概处于这个存在度的从0到1的区间之内。由于依据上述之证明,存在度最大的存在效价只能<1,或者说只能趋近于1;而存在度最小的存在效价只能>0,或者说只能趋近于0;因而现实的存在度区间就应该被修正在(0,1)的合理范围之内。【也许,将存在度区间(即“有限衍存区间”)设定为(0,-1)才显得更精确。因为,假若把质量态宇宙发生前的能量态奇点视为零点,而这个零点又恰恰是属性发生的起点的话,那么,如后所述,该点也就必然成为存在度的最高点或存在效价的最大值,然则存在度的衰变只能呈现为负数。依据这个表述方式,我在本书第三十四章、第七十章和第一百二十五章里所给出的平面直角坐标系(注意:它实际上仅仅是一个示意图)就应当统统从第一象限移至第四象限,让其纵轴成为两个反比函数变量的负向指标,并让时间横轴与存在阈常量等位线相重叠。我之所以采用第一象限的正值陈述,乃是取其比较符合常理、比较简易、也比较清晰的优点。】
                  注:本书卷一、卷二、卷三的公式化图形化表达就是第三十四章、第七十章和第一百二十五章里所给出的平面直角坐标系,是理解全书的重点。
                  存在的相对性就在这个有限的区间内(即存在效价从无限接近于1的奇点到无限接近于0这个有效范围内)成立,而存在的有限性正是存在相对性的现象形态和观念形态(在第二章中我们确认了主体能感知的所有存在都是相对存在,本章以数字设定和坐标的直观进一步确认的相对存在的天然局限 )。换言之,存在的有限性并不在于它有一系列空间上或时间上的限度,而在于它有一个存在内涵的限度——即在什么“存在程度”上存在的“度”的规定。(所谓存在,只是你能感知的对象的总和罢了,你的感知属性和对象的可感属性耦合成你认知中的世界;你的属性和对象的属性都是有限的存在度的表达,这就是存在的有限性)【这就是康德第一组二律背反命题的题解所在】
                  注:康德第一组二律背反命题: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有限的;反题: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无限的。王老师的消解:世界作为相对的存在有限于奇点确定的存在度;世界作为抽象存在是无限的一体存在,从没有时空的奇点的一体,到分化后的一体都是无限的“一”,“一体存在”的存在度守恒而无限:即存在有度无限,有限于主体认知的极限内涵,无限于主体无知的无限外延,而主体的认知程度本身也是主体存在度的反向指标。
                  举例:以原子来看,电子的整个世界就是质子(质子的整个世界就是电子,此时主客体尚可以换位);以扁形动物来看,它能感知的整个世界就是它的食物;到了人类,我们能感知的世界也不过是为严重失位的我们为达成依存所呈现的我们所需要的越来越多的条件:因为我们依存条件的相对有限,证明我们还没有完全失存;及至我们能感知的趋于无限,我们则必然失存。所以,还没有失存的我们,能感知到的世界是有限的;而不能感知的世界,表达着世界的无限性。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5-12-27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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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存在总体的存在度守恒
                    这样一个存在度区间的设定,恰好与物质必然不灭和物质必然衍动的两项基本定理相吻合。
                    如果继续从这两项定理推导,即:
                    A.抽象的存在(即总体的存在或者说一体的存在,即“存在是一”那个“一”,是一个无限的概念)是绝对的、不灭的、永恒的;【此项定理的可成立性与前述之“相对性存在是存在的绝对规定和绝对形式(对第二章、第四章的归纳,换句话说,分化是存在的绝对规定和绝对形式)”或“存在相对于存在而衍存”(对比第四章理解:存在是个分化衍存的过程)在概念上同一(相对存在永远是总体存在中的部分存在,是一个有限的概念)】(此处抽象的存在就是指“存在是一”那个一体的存在,具体的存在都是这个一分化出来的,所以涵盖在这个抽象的一体存在之内)(配合第51章理解)
                    B.具体的存在(即相对存在,即有限的概念)是相对的、自逝的、流变的;【当现代物理学将既往代表着绝对存在的宇宙视为一个具体存在者时,宇宙亦有生有灭,此即爱因斯坦以来的“有限无界的宇宙模型”】(抽象存在和具体存在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注:宇宙只是一个概念,你把它理解成无限,它就是绝对存在,你把它理解成有限的,它就是具体存在。在很多时候,相同的文字表达着不同的内涵(相反的情况是不同理论系统的不同文字可能只是相同或相近内涵的同一表达),而所谓读懂一本书,就是读懂它文字下要表达的内涵。文字作为思想的载体,有着天然主观的一面。进入作者的思境,是读懂作者的关键。
                    注:抽象存在和具体存在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则:
                    基于A项,抽象的总体存在之存在效价或存在度是绝对的、守恒的,不能增多也不能减少的;
                    基于B项,具体的个别存在之存在效价或存在度是相对的、分有的,可能偏多也可能偏少的;
                    也就是说,这里有一个总体存在效价在具体存在者之间如何分布的问题。一般看来,拿不同的存在物进行比较,其存在稳定性具有很大的差异,这种现象提示,一切不同形态的具体存在者,就其保持特定的存在方式而言,必有一个与之相关的具体存在度,高于或低于这个“度”的规定,它就不能以这种特定形式继续存在下去。很明显,这里所谓的“存在度”,就是抽象化了的总体存在效价的分散表达或具体实现。
                    注:通俗的说,万物(我们说的万物其实就是万物的属性)都是存在度的转化和表达,“存在是一”的那个“一”是绝对的守恒的(类似质能守恒;但二者是不同的:质能守恒只表达了物质在空间和时间中的动量,不能表达物质的演化动量)。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5-12-27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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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存在度在自然存在系统中的5种分布可能
                      考察存在度在自然存在系统中的分布,不外有如下五种可能:
                      (注:以不同的角度去探寻存在度的分布,只有5种可能)
                      A.紊乱分布。即各存在物的相对稳定性杂乱无序。这种情形多见于在不同物体之间随机散漫的进行比较,而一概无视观察对象之间的可能相关联系。此属俗常意识状态,与研究无涉,故而不在讨论之列;
                      注:如我们身边最常见的恒久的天地、次恒久的高山大河、百年大树或人、一岁一枯荣的小草等等,万物的稳定性各个不同,杂乱无序,属俗常意识状态,故不讨论;
                      B.均等分布。即各存在物的相对稳定性基本划一。这种情形多见于共时性的同类群体之内,呈现为标准差较小的正态分布。此点明确,无庸探讨;
                      注:不同种类的生物都有各自不同的自然寿命,如猫的自然寿命10-15年,马的寿命约55年,即同类的动物稳定性较大,差别小,此点也无需多说;
                      C.波动分布。即各存在物的相对稳定性呈现出周期性的波动状态。一般来说,任何存在物的存在力度或生存力度似乎都在一条先升后降的抛物曲线上波荡,因而没有可比较性。它仅仅表明,任何存在形态的存在度都是有限的;(严格说来,它其实只是后述之属性代偿的晚近现象形态,而并不代表存在度本身的动势。参阅第二十三章。)
                      注:如所有的高等生物的成长都是由弱而强,到达壮年以后慢慢衰老,最后死亡。这仅仅表明生命的有限。而且,这不是存在度的表达,只是属性的表达。属性越少即代偿度越低越稳定,属性越波动即代偿度越高越飘摇。这里抛物线上波荡的主要指生命,因为无机物的代偿度低,几无波动;
                      d.趋升分布。即各存在物的相对稳定性在其发生序列上呈递增趋势。譬如达尔文局限于生物系统内观察各物种之间的变异衍生关系所提出的“生物进化论”观点,在其“适者生存”的理念中含蓄着物种存在度或生存度愈来愈强化的倾向;
                      注:人类普遍觉得物种进化的过程中从低等动物到高等动物,其生存度越来越强;
                      E.趋降分布。即各存在物的相对稳定性在其发生序列上呈递减趋势。亦即物存形态的演运过程同时就是一个各级衍存者的存在度逐步递减或趋于弱化的过程。这种情形会不会成立?甚至会不会是自然总体存在效价最本质的分布形态?
                      注:设想还有一种可能。
                      为此必须追溯到幽远的宇宙源头及其衍存流程中去。
                      注:拉大尺度,从存在的源头看整个存在才容易看清真实的情况。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5-12-27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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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描述物演区间的衍存梯度
                        依据现代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的研究成果,从博物学的总体角度审视,宇宙之演化呈现出如下一系列物态(物态即结构属性)递变的梯度:
                        衍存梯度示意图:见书14页
                        (或可视为一种新的本体论模型)
                        ——150亿年以前宇宙尚未爆发的那个“奇点”存在,其稳定在奇点形态上的时空维度暂不可考,它的潜在质量和/或能量是现有一切自然存在物的总和。根据哈勃望远镜观察,宇宙膨胀的加速度状态与其质能分布状态不相称,却与爱因斯坦在广义相对论方程中曾经加入的“宇宙常数”相合,提示宇宙中存在着某种目前尚不为人所知的巨大暗能量;另外,根据史蒂芬·霍金等人的研究,初步估计黑洞等暗物质在总体质量上也远远大于所有恒星的质量之和(参见《时间简史》第94页霍金著),这说明“奇性物质”多于“基本粒子态”物质。如果可以把“暗能量”和“暗物质”视为是最接近于太初“奇点”的存在方式,则提示宇宙物演的基本存态始终是某种前时空的状态;
                        注:第一级、如暗能量暗物质那样的最接近奇点的存在,这也是宇宙的基本存态,是我们不能直接感知的存态
                        ——宇宙勃兴的一瞬间或最初的某个时段,以亚原子粒子和氢核形态存在的物质即告生成,且永远都是四维宇宙存在的主体形式,所谓氢核就是一枚质子,它既是粒子系列的后衍产物,又是原子系列的前导介质,它们作为完整的亚原子粒子系统,构成了占据着时空态宇宙主体质量的那些处于不同星序的恒星,及其各类变态的膨胀或坍缩天体。以太阳系为例,太阳的质量占太阳系总质量的99.86%,其他所有行星及星际物质的质量之和仅占太阳系总质量的0.14%。这里一开始就表明,一切后续物质或后衍物态将会以怎样大比例的幅度自此衰变下去;
                        注:第二级、亚原子粒子存态如恒星,是我们感知以内的四维宇宙的主要存在
                        ——从大质量恒星衰变为超新星的过程,就是氦和所有较重元素的核由氢核与中子逐步构成的过程,而且,一张元素周期表,在某种程度上既表达着各个元素在时间维度上的迟存顺序,也表达着各个元素在空间或质量维度上的递减态势。亦即前体元素在宇宙中的丰度似乎总比后衍元素为大,譬如周期表上的一号元素氢约占宇宙元素总量的76%左右,二号元素氦约占18%,其余90种天然元素的总存量不超过宇宙元素总质量的百分之一位数。另外,处于周期表前位的各个元素比较稳定,变革它们的核质结构是相当困难的,反之,处于周期表后位的各个元素比较活跃,它们会通过放射性而自动改变其原子结构,最后一位天然元素铀之所以成为制造核弹的首选材料,就是利用了它的不稳定性;
                        注:第三级、原子存态如超新星,元素周期表的规律表达着原子质量、稳定度、存续时间的递弱倾向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5-12-27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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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子物质即一切化合物的存在,无疑要在有关元素生成之后方能形成,而且,在一般宇宙条件下,由于超高温、超高真空、特别是超强度辐射的离解作用,原子很难结合为分子,即便形成分子也多被离解,因此,规模化的分子物态如行星的出现,已是较为晚近的宇宙产物(譬如,地球大约发生于46亿年前),且在它所绕行的恒星系内终将被老化的红巨星吞没和再离解。即是说,分子物态既迟发于它的前体物质又早亡于它的前体物质;(关于从无机小分子到有机高分子、再到生物大分子的简述,请参阅本卷第四十六章,此处省略不赘。)
                          注:第四级、分子存态如行星,是比前三级存态质量更小、稳定度更差、存续时间更短的存态(第四十六章通过C元素缔造生命打通了有机物与无机物的衍存通道)
                          ——及至生物问世,上述情形更是愈演愈烈。首先,所有生命物质的总合,即所谓的“生物圈”,只是薄薄的在地球表面覆盖了一层,它与地球这样的分子态行星之间,其质量递减的程度是不言而喻的。单细胞及其前体生物形态,发生于35亿年前地球地质史上的太古代和元古代时期,且迄今仍然遍布于地球表面的几乎所有苛刻环境之中,其中的蓝绿藻“唯我独尊地统治地球上的海洋大约达15亿年到20亿年之久”(生物学家老克利夫兰P?希克曼语,见其《动物学大全》),它们作为最原始的初级生物存态,在生物界中的现存总质量照例首屈一指,须知正是它们构成了海洋水生生物的基层食物链,甚至地表土壤的形成及其主要组份中都有各种微生物的参与;
                          注:第五级生命存态之第一级单细胞初级生物存态(关于蓝绿藻的详细举例见卷三128章)
                          ——直到古生代寒武纪,即五亿七千万年前的显生时代,多细胞聚合体的动植物才渐次繁荣起来,然而它们的生灭闪烁之状已如走马灯一般,曾经猖獗一时的巨型卵生爬行动物恐龙,称霸于地球不过一亿八千万年左右就突然间销声匿迹了。而且,在自养型与异养型物种之间,以及在各异养型物种之间,一个更为明确的生物质量递减序列必须与物种进化序列相配合(生物之间的依存关系即食物链关系决定了衍存中的递弱关系,因为前体存在都是后衍存在的生存条件,必然比后衍存在的生存气数更高,否则后衍存在也无从存在),否则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关系就无从建立。另外,无论是出于何种突发灾变或生态渐变,恐龙的灭绝并未同时引发其他前体低等生物的全面危机,这进一步表明,生理结构和机能状态愈复杂的生命形式,其生存脆弱性愈为严峻(结构属性的增加代表生存的艰难,代表其存在度的降低)。而今,哺乳类动物的出现至多不过七千万年到九千万年,却已经呈现普遍衰态,演至这个阶段,地球上99%以上的物种早在人类问世之前业已绝灭,其中绝灭速率最快的恰恰是那些从脊椎动物到哺乳动物的所谓“高等生物”;
                          注:第五级生命存态之第二级多细胞中级生物存态
                          ——临末,灵长目内似乎最具能耐的晚级物种“人类”终于粉墨登场了,他们迄今仅有三百万年至五百万年的生存史,作为一个独特的智质变异(具体见卷三,是最高的人类独有的智质分化代偿方式)演化系统,其生物质量无论怎样膨胀也不可能超越以体质变异(具体见卷三,是中级多细胞生物体质分化代偿的方式)为特征的中级多细胞生物演化系统,也就是说,这里存在着一个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度,而这个限度就是一切存在者或存在形态终归不能改变自然规定的存在梯度之证明。人类无疑是整个生物系统中最活跃的一系,也是生存方式最动荡的一族,尽管他们眼下看起来还在蓬勃发展,但已经初步流露出衰竭前的过盛危象,这种渐次活化也渐次动摇的情形,早在蓝绿藻和恐龙阶段就已反复显现且呈逐级加剧之态势,人类只不过是把这场自然史上的闹剧推向高潮罢了,由他们缔造出来的一系列环境危机、生态危机、人口危机、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危机以及生物技术可能引发的恐怖前景等等,其实都是这个衍存递弱自然律的现象形态和继续表达。
                          注:第五级生命存态之第三级人类晚级生物存态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5-12-27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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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存在”“存在者(物 )”“存在形态(物态 )”的概念解析
                            在此,有必要澄清几个有所特指且容易混淆的概念:
                            “存在”——它不仅表象为一般外延上的所有具体存在者之总和,而且抽象为纵深内涵上的所有具体存在物之源流,而并不与存在物的感应状态或感知状态相关。唯因如此,它才得以从可望(指可感性感知)而不可及(指可理性推导)的感性存在逐渐演成(或相对存在为)不可望而可及的理性存在。(此意解于卷二)(结合第58章理解:形而上之“存在”是形而下之存在的继续,并在本质上受其支配)
                            注:“存在是一”,这个“一”指的是抽象的存在、无限的存在,既是奇点的存在,也是囊括所有时空即整个物演之流的所有存在。这个存在说到底是观念上逻辑上的存在即理性存在。当主体是质子时,对质子而言感应状态下的电子就是整个存在;当主体是扁形动物时,它感性状态下的食物就是整个存在;故在感应、感性阶段,主体对存在仅仅限于可感知的部分。及至人类,其感知已经分化为感性、知性、理性,而理性逻辑推导出的存在(即元在或客观存在,进而包括绝对存在、抽象存在)已超过我们的直观感知范围,故不可望而可及。所以说,这个存在并不与存在物的感应状态或感知状态相关,因为这个存在是观念的抽象,是逻辑推导的极点呈现,和具体的感知状态无关。比如这个存在对盲人而言也是一样的。
                            “存在者”——与“存在物”同义,均指具体的存在物体。不过,虽然尚不能确认何者为存在的“本体”或“质料”,却可推测一切存在物均由某种极简单的本原质料(如某种“始基”粒子或量子)所构成。因此,在本卷中,这些词义并不仅仅是指任一实物单体,而是多指潜在质料相同但存在度内涵相异的类别化了的存在形式或存在形态。【此说虽然类似于自沃尔夫以来的德国哲学之“定在”概念,但其“质的规定性”(黑格尔语)到底是什么?甚至应该问:何谓之“质”?】
                            注:万物一系,即万物皆由始基存在构成,或者说万物的潜在质料相同。本书说“存在者”“存在物”指万物形式上的指认,因为万物的不同归根到底就是结构上的不同,实质上就是存在度的不同,而外在的呈现是结构属性代偿状态的呈现。(沃尔夫以来的德国哲学之“定在”,其“定”实质就是存在度之“定”;黑格尔语“质的规定性”其实就是存在度之规定)
                            ——所以,我用“存在形态”或“物态”等词项,意在泛指一切存在的物质或物体,只是更加强调这些存在物的非质料性质及其形式类别。至于造成所有物质或物体的形式化变迁之原因,正是需要我们予以深入探讨的题旨所在。
                            注:“存在形态”或“物态”是泛指的概念,表达物类的形式上的差别,亦即实体结构属性代偿的差别,归根到底是存在度的差别;这种差别的形成是我们要追究的。
                            鉴于上述义理,应该不再发生这样的误解:当说到表达某物存在效价的时度或量度之时,却去联想该类物质的单体寿限或个别质量。譬如有些单个基本粒子的闪现仅为百亿分之一秒,有些个体单细胞生物的分裂间期仅为数十分钟,但它们作为一个自然物类的“存在形式”却分别保持了物理学上最坚韧的上百亿年和生物学上最耐久的数十亿年而不衰。
                            注:故存在度是一个物类生存力度的表达,而非指物类中的个体。比如说到人的存在度是指人类总体的存在度,而非具体的某个人。


                            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5-12-27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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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在当时,老子本人亦无从为之提供论证,他的理论还仅仅处于混沌的猜想或模糊的隐喻之状态或阶段。然而在他借水论道的直觉感悟中却处处流露着对弱化效应的深刻体察,故曰“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道德经》第七十八章;或帛书?四十三:“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先也”)。【老子曰:“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道德经》第八章)。一般学者都认为,此乃老子论道的经典之谈,殊不知这恰恰是老子时代的局限(古希腊的泰勒斯亦然)。在2500年前,以直观的隐喻方式讨论终极问题几乎是整个思想界的通例,但也因此造成思者本人及其后人的理序混乱和理解偏差。不难想象,老子作为周王朝守藏史(几乎就是当时东亚文明人类群团的文化载体),应可直接看见两种社会生态截然不同的区别:即局限于中原一隅的文明进步社会之纷乱、血腥、扰攘和动荡的现状,以及遍布于中原周边的原始氏族社会之有序、安宁、清静和稳定的故态。加上他对自然现象的粗略观察,因而在其《老子》一书中(汉魏之后衍篡为《道德经》八十一章传世通行本),率然表达了他对宇宙演化和人世变迁的粗略看法。他的深刻恰恰是出于他的原发位点或原始地位,即他站在事物的前端,足以令他直观地看见初期人文萌芽中显现的不良倾向,反倒是后来人,难免不让日益繁华的文明枝叶遮挡住了自己的眼光。】
                              注:老子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有物混成”说明老子理解的道是物,和西方本体论的发端一样;老子又说“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说明道是规律,但老子始终无法说清规律之具体的内容(本书中清晰的给出了这个规律即“递弱代偿”);虽然老子对于物演的认知还比较混沌,但他所处的文明起始点让他看到文明分明是一场灾难,故老子反文明的表述“绝圣弃智”“见素抱朴”。而文明初始的那一个轴心时代:孔子是反动的“吾从周”、释迦摩尼是反文明的“戒定慧”、圣经的失乐园也表达的反文明的意绪,充分说明处在文明发端的智者不约而同的感受到文明狰狞的本来面目。
                              乍一看,老子所谓的“道”似乎游离于存在之外主宰着存在,其实更根本的哲学动机在于对游移不定的存在本身给以某种柏拉图式的确定性把握,或者说是对把握不住的存在本身提出了这样一种独到的质疑:存在者何以趋弱?趋弱者何以续存?【出于对这个问题的考量与迷失,老子的社会理想呈现出极为反动的特征,他强烈希望人类的生存方式返回到非文明或前文明的动物亲缘社会或原始氏族社会中去,即所谓“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复结绳而用之”、“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道德经》第八十章)的那种状态。他倡导“复归于朴”、“复归于其根”、“复归于无极”(《道德经》第十六章和第二十八章),倡导“不敢为天下先”(《道德经》第六十七章),甚至明确提出“弃智”、“绝学”(《道德经》第十九章)的反人文或反文化主张,其目的都在于让人类避免堕入“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道德经》第五十五章)的危境,他问道:“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道德经》第二十三章)足见他的“反动之思”正与他的“趋弱之道”相呼应。这既显示了他的深刻,也显露了他的幼稚,幼稚在他居然认为人的行为可以超自然的游离或反自然的调动,当然,这种失误与其粗糙的“辩证自然观”不无干系。】
                              注:老子“小国寡民”的社会理想反应了他思想反动的深刻,也表达了没能真正理解天道他辩证思想的幼稚。


                              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5-12-27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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