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一)操办婚嫁事宜的,须提前1 5天申报,并注明宴请间、地点、事,由、范围和规模等。操办丧事的,须事先口头申报,在安葬后1 5天内填报备案。
(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须填写《德江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毒嫁娶事宜申报备案表》。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送县纪委备案。一般干部职工,县直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送单位所在纪工委(监察分局)申报备案;乡(镇、街道)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送乡,(镇、街道)纪委和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
(三)群众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须填写《德江县村(社区)群众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申报备案表》,按“本人申报、村(社区)委会初审、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程序,逐级办理申报手续。
(一)操办婚嫁事宜的,须提前1 5天申报,并注明宴请间、地点、事,由、范围和规模等。操办丧事的,须事先口头申报,在安葬后1 5天内填报备案。
(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须填写《德江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毒嫁娶事宜申报备案表》。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送县纪委备案。一般干部职工,县直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送单位所在纪工委(监察分局)申报备案;乡(镇、街道)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送乡,(镇、街道)纪委和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
(三)群众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须填写《德江县村(社区)群众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申报备案表》,按“本人申报、村(社区)委会初审、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程序,逐级办理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