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以浅薄而观,今日社会之法,虽说不分民刑政之轻重,而其实无论从判例以及近些年的经济类刑罚之增加来看,今日之中国,在民商法之边上,可谓耗尽过半精力,当然这与现生活之发展趋势正相匹配。而纵观过去,从法理学老师的课中,我们也可以确认,古之法学体系竟恰恰相反,这是为什么呢?如果这个问题摆在高中,我会毫不犹豫地说:这是因为君主制带来的危害,这是中央提高民众之敬畏心之手段。但是自从老师给我们一次次地以历史唯度来分析问题,解析历史时,我不禁怀疑自己过去的想法从而得出以下结论,愿与大家分享,望指教:
其实法,在中国古代并不落后,甚至于超前,而为什么我们后生看起来,竟生如此感觉,因为:错误对比,将过去之法与今日之法笼统对比,必然得出过去之法漠视人权之结论,其实大错特错,因为当时社会无论是从道德体质还是其他方面,根本不能与现时相比,比如三纲五常,可谓礼之重者也,我认为它是古之法与现之法的一个衔接,其中最大之差,是平等两字,而纠其最后,古之所以没有现之平等,是为何?并不完全是君主的问题,更多的,是当时整个中国,全然地接受这样的观点,无论是上位者还是下位者,所以我们如何能得出类似于,法为阶级统治工具一说法,回归刑多民少这一问题,同样如此!是当时是人们所关注的点,并非如今日之时,举国上下,大都无积极推动经济循环之想法,试问不为人所关注的点,又怎么会是法律关注的点?所以古之法学体系与今之不同,并非统治者之意志目标不同,而是当时整个社会的关注点不同
其实法,在中国古代并不落后,甚至于超前,而为什么我们后生看起来,竟生如此感觉,因为:错误对比,将过去之法与今日之法笼统对比,必然得出过去之法漠视人权之结论,其实大错特错,因为当时社会无论是从道德体质还是其他方面,根本不能与现时相比,比如三纲五常,可谓礼之重者也,我认为它是古之法与现之法的一个衔接,其中最大之差,是平等两字,而纠其最后,古之所以没有现之平等,是为何?并不完全是君主的问题,更多的,是当时整个中国,全然地接受这样的观点,无论是上位者还是下位者,所以我们如何能得出类似于,法为阶级统治工具一说法,回归刑多民少这一问题,同样如此!是当时是人们所关注的点,并非如今日之时,举国上下,大都无积极推动经济循环之想法,试问不为人所关注的点,又怎么会是法律关注的点?所以古之法学体系与今之不同,并非统治者之意志目标不同,而是当时整个社会的关注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