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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在一家私人公司工作了四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缴纳保险,今年公司将我调到新的工作岗位,调动后的前三个月给我发和原来同样多的工资,之后每月就少发了一千多元,这样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如不合法我该怎样如做才能维护我自己的权利呢?求解答!!!!!谢谢谢谢谢谢!!!!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12-15 01:12回复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要调整你的工作岗位和工资需要你的同意。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直接提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差额部分。


    2楼2015-12-15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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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要到钱请吃饭啊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5-23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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